部门安全例会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23 14:10:35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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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例会考核制度

1、 目的

部门安全例会考核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1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4.1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项目安全部召集,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项目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由项目资料室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项目安全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项目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项目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人员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项目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部门安全会议

4.3.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项目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项目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

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相关要求

4.6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6.1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2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6.3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4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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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部门安全例会考核制度 [篇2]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第三条 工作程序

项目部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少于二次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主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主题会议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汇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职责

⑴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⑴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之间的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讲话、批示或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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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项目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⑷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即:上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⑸结合本工程实际,通报本工程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要求

⑴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⑵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⑷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⑸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⑹各部门负责总结、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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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文字材料;

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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