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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
近日,金东区岭下镇会同司法所组织召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积极发挥调解主任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
会议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确定每月的25日为村调解主任工作例会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明确调解工作例会的各项要求和对调解主任的考核标准。落实“有奖代补”政策,并在每人每年400元基数上按每件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递增,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目前,金东区各镇乡(街道)也都相继规范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例会,通报交流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情况,共同探讨疑难复杂纠纷的调处方法、途径,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技巧和水平,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附 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为了规范我镇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特定本制度:
一、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二、工作和领导责任制:分组负责,归口管理,疑案联调,责任首问,限期办结;
三、工作目标
1、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
2、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无因民间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当引起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民转刑案件;
4、民间纠纷排查率100%,调处率98%,调解成功率95%以上。
四、时间:每月底开一次调解例会,时间为每月的20日。
五、参会人员: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各调委会主任。
六、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2、汇报本辖区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3、交流经验;
4、进行调解业务培训。
七、指导和督促疑难纠纷的调解;针对疑难纠纷要指导和督促,有关调委会成立调解小组,帮助其制定调解方案和
措施。
八、指导和督促各调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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