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时间:2022-11-23 12:51:12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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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一、对于无法做出明确病理诊断或较罕见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高年资医师或全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二、参加科内会诊的主要医师需在申请单中注明会诊意见并亲笔签名。如讨论意见能基本统一,则首诊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可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否则需提请科外上级医师会诊。

三、科室有条件时可进置多头显微镜,方便对疑难切片的观察讨论。

四、必要时委托上级医疗单位或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协助诊断。

五、会诊结束后由首诊医师详细填写《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登记本》,并签字。

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篇2]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 病理科医师遇有疑难病例应争取在科内或同行间进行会诊。会诊方式可以采取计算机远程会诊、邮寄切片会诊及读片会会诊等,切片和(或)蜡块,由请求会诊的病理科提供。

2. 会诊意见应记录或附贴于该例病理检查申请单后,一并归档。如会诊意见与原诊断不一致,由原诊断病理科医师决定是否更改或补发病理诊断报告。

3. 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附贴存档,如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4. 应病人要求或经病人同意的会诊,其全部费用由病人负担。

5. 对疑难病例,或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有分歧时,应争取与临床科室进行学术交流。

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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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 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 1

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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