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失物招领
**机场网上公示公告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机场网上公示系统正式启用,若您在**机场遗失物品,请点击失物公示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每件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国库。
**机场公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1、2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2号航站楼一层15号门顾客服务中心内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
3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t3-c二层到港大厅a出口东侧
t3-c安检后西侧问讯柜台内
t3-d二层问讯柜台内
t3-e海关柜台北侧问讯柜台内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
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取遗失物品,**机场处推出委托快递代领遗失物品服务。如您及亲友不便前往处领取遗失物品,可选择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领取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目前以下类别物品(现金钱包类、首饰手表类、手机、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类、证件类、u盘硬盘等存储类)不可委托快递代领,敬请谅解。
快递费用具体价格请致电快递公司详询。
快递公司联系电话: (每周一至周六 08:30—17:30)
快递公司传真:
t1、t2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t3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厦门机场失物招领 [篇2]
·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及地点
1、1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 ;服务地点:候机楼出发大厅4号门附近
2、2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 ;服务地点:n值机岛后侧设置1处
·认领流程
1、您可以通过致电或登录网站查询遗失物品信息,然后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温馨提示(认领须知)
1、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将在**机场网站的失物招领服务项目中进行公示,从捡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失物招领处查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
3、失物招领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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