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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失物招领委托书怎样写
**机场网上公示公告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机场网上公示系统正式启用,若您在**机场遗失物品,请点击失物公示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每件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国库。
**机场公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1、2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2号航站楼一层15号门顾客服务中心内
服务电话:010-96158 (原号码010-64598333已停用)
服务时间:24小时
3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t3-c二层到港大厅a出口东侧
t3-c安检后西侧问讯柜台内
t3-d二层问讯柜台内
t3-e海关柜台北侧问讯柜台内
服务电话:010-96158
(原号码010-64530030已停用)
服务时间:24小时
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取遗失物品,**机场处推出委托快递代领遗失物品服务。如您及亲友不便前往处领取遗失物品,可选择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领取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目前以下类别物品(现金钱包类、首饰手表类、手机、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类、证件类、u盘硬盘等存储类)不可委托快递代领,敬请谅解。
快递费用具体价格请致电快递公司详询。
快递公司联系电话:010-59610841 18910613072 (每周一至周六 08:30—17:30)
快递公司传真:010-59610876
t1、t2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t3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首都机场 失物招领 [篇2]
·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及地点
1、1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6200;服务地点:候机楼出发大厅4号门附近
2、2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7230;服务地点:n值机岛后侧设置1处
·认领流程
1、您可以通过致电或登录网站查询遗失物品信息,然后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温馨提示(认领须知)
1、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将在**机场网站的失物招领服务项目中进行公示,从捡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失物招领处查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
3、失物招领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首都机场 失物招领 [篇3]
**机场失物认领须知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05:30—22:30
服务地址:**机场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1号门a岛尾,。邮编:******。
服务内容:除航班上遗失物品外,对航站楼地面遗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受理和查询、认领;在失物中发现任何旅客信息,第一时间与失主取得联系。
失物公示公告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在**机场官方网站更新遗失物品清单,非工作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更新。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超过公示时间请您致电**机场处进行查询。
失物保管方式:
食物类物品、水果等易腐烂食品因不易长期保存,故不做网上信息公示,请致电**机场处查询。食物类物品的保存期限如下:
第一类:鲜活食品,含鲜肉类、鲜水果、鲜鱼、鲜虾及海产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二类:冷冻和奶制品,含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肉类、奶制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三类:糕点食品,含油炸食品、面包、点心等,保存期以食品有效期为限,最长为一个月。
第四类:真空包装食品,含肉类、蔬菜类等真空包装的食品,保存期限为十天。
上述食品的保存期限均自处接收登记开始计时,超出期限未有认领的将予以销毁。除食物类物品、证件物品(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它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不予保存。
失主已致电处联系,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前来办理后续认领手续的,处将按照接收物品登记时的时间,为其物品保管6个月,超过6个月的将不予保存。
认领要求:失主需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
失物领取方式:
方式一:失主亲自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方式二:委托他人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提供失主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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