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23-03-27 03:03:46 排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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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2]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

煤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2.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2.1.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气膨胀节、插板阀、泄爆阀膜板、煤气管道脱水器、水封、放散阀等设备设施以及管辖区域内煤气(CO)含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煤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目视、望远镜查看,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1.2煤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2.1.3煤气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2专业检查

2.2.1煤气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特种设备、电气等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专业组、部门配合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2.2各专业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由各专业组长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3煤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由安环科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4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开展的安全四季“五防”检查,由安环科负责,相关专业、职能部门配合,每季不少于两次。

2.3煤气安全定期检查

2.3.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3.2作业区的煤气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责任人:单位主管。

2.3.3分厂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责任人:安环科长。

2.3.4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专业组长。

2.4综合性检查

煤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厂副职以上领导带队,安全、生

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煤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3.1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单位安全员监督。

3.2较大事故隐患指作业区、单位无能力需分厂协调,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整改的隐患,由分厂组织落实整改,安环科监督。

3.3重大事故隐患指分厂无能力解决,需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部与分厂安环科监督。

3.4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分厂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4.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4.2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厂安环科、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组)。

4.3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4.4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全管理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专业组)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科复查验收。

4.5分厂设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煤气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向安环科报告,经确认后视情对举报者适当奖励。

5.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5.1涉及单个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技术措施由具体负责的专业管理组制定,单位提出安全方案,安环科审核,总体必须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5.2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环科(生产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预防控制措施,各部门、专业按会议决定分工,具体落实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6.建立煤气事故隐患档案

6.1煤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

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6.2作业区煤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及高炉综合点检表上。

6.3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分厂、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6.4安环科每月将分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上报公司安环部及公司煤气防护站。

6.5各类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7.责任追究

7.1各单位(部门、专业组)必须按照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7.2对煤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区域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 各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2.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3.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4.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5.助燃管道及煤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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