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办事处安委办举报。安委办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超出职权范围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使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对于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社区安全员应当在7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
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为营造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采取专业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与社区自查自排相结合的方式。
2、在每年的重点时期邀请各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其提供的汇总资料进行整理。
3、社区可采取集体讨论、现场走访、居民调查、居民举报等方式协助专业职能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
4、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的重点为各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点、文化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区、低洼地带等场所。
5、根据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危险源,社区配合专业职能部门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以作为制定和开展促进项目的依据。
6、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社区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文章: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1-2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10篇)10-17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03-17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2-1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0篇)08-02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5篇12-31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15篇)05-07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5篇)03-09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20篇)03-1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案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