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总结
2015年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效遏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学初对学校食堂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集中行动。
此次检查工作,由曾明煜校长带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开学前供餐的准备工作;
2、学校对食品加工安全把关情况;
3、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
4、食堂基本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食品留样、食品及其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情况
1、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很大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自身管理水平也有显著提高。
2、食堂在开学前做好了供餐准备工作,生产加工场所的设备设施、用具、餐具都进行了彻底清洗、消毒,库存食品及原料都在保质期内,所有加工设备设施都处于运转状态。
3、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且都有健康证。
4、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及容器都有生熟标记,做到定位存放。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守法经营,同时做到每餐食品留样,建立留样记录。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时进行了索证、索票,建立了进货台账。
通过开校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消除了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努力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各项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长安希望小学校
2015年8月29日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总结 [篇2]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意义重大。根据省食安委、株洲市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xx局长为组长的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管局长xx为副组长。研究部署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活动
1、对全县28家规模养殖场进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排查,未发现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对全县1个集贸市场和2个大型超市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品上市,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3、对全县4家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检样品4份,检测结果未发现有害有毒物质。
4、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15家进行排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5、对县屠宰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未经检疫出场行为。
三、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不完善。
2、屠宰场消毒记录不完善,检疫员检疫操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内整改达标,否则予以处罚。
四、强化应急防控机制
我局制订了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程序,执行24小时专
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整改措施:
县畜牧兽医局制订了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程序,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总结 [篇3]
根据仪陇县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营养计划工作的紧急通知(仪学生营养办【201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6月7日下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食堂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
经检查发现,食堂总体情况良好:食堂落实了“三防”措施,做好保鲜、存储和消毒等工作,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堂对腐烂、变质的蔬菜及副食品把关严格,不存侥幸心理;严格实行饭菜48小时留样制;食堂完全杜绝了使用发芽的洋芋及四季豆;食堂采购定点且票据齐全,食材按要求存放,出入库建表登记清楚,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教师陪餐工作较为落实。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对相关的从业者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不足之处:
通过全面检查,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学校周边小卖部难于监管,学校监管有多方面的阻力。
2、餐具消毒仅靠消毒片和热水高温消毒,达不到彻底消毒的目的。
3、存在小量卫生死角。在日常卫生管理上还不够严格, 1
往往讲得多,执行处罚上不够严。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要求通食学生不到校外小卖部购买零食。
2、要求食堂每天餐具、炊具、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3、再次强调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发现变质食品应立即进行销毁。
仪陇县回春镇小学校
二O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回春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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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春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自查人员:陆魁宪 罗松林 王元林 张昌敏 检查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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