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甲 方:金塔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生地湾穿山驯大石头泉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金塔县大石头泉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
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金塔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石材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篇2]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石材开采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及单价:破碎石及片石开采。
破碎石: 元/方,片石: 元/方。
二、项目地点:巴中市凌云乡片石厂
三、承包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提供矿山开采相关的证、照法律文件,负责缴纳各种税费,保障水、电、路三通一平,揭盖山、放炮、清理场地、运输。
2、周围关系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生产。
3、及时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
4、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提供乙方员工食宿场所。
五、乙方责任:
1、开采施工所用机械。自行组织劳务安排生产。
2、破碎石、片石的开采及上车。月完成开采加工片石6000方,破碎石3000方(遇雨天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1
3、施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质量验收标准:
片石:
破碎石:
七、结算方式:
每1000方结算一次,甲方必须支付90%工程款,剩余10%在五天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结算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应石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单方处理石料。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进场后,乙方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费及油料款,此款在结算时扣出。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因甲方原因(如放炮、揭盖山、石材运输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及造成的所有的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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