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2-08-06 14:24:3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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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乙方:

道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公司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投标,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参加投标并中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基本条款

一、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二、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除安保工程、硬边沟外)。

四、工程质量要求:建设砼面层XX公里(如长度不足XX公里,建设经费按长度比例据实结算),路基宽7米以上的必须修建设7米宽路面(如有特殊地形路基宽度不够7米,由乙方进行挖填方,建设路面宽度必须达到6米以上,工程总价不变), 厚20cm,C30砼路面层(使用42. 5以上标号水泥),严格按施工图内容进行建设(除防护栏、涵洞等设施)。如超出以上范围增加建设内容由施工方和业主商定。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五、工期要求:XX天,XX年_年_月_日至XX年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开始施工,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六、工程总金额:XXXXXXXXXXX万

七、结算原则:工程实行包干价。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实行乙方全垫资建设;巴南区交委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经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补助资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2年无质

量争议后,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乙方人工费凭劳务发票、工程材料费凭正规票据同甲方结算工程款项;为便于工程款结算,此工程款由甲方委托接龙镇财政所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即完成项目获巴南区发改委立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监督建设单位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组成项目班子(或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部),全面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三)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抽查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四)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权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的项目班子(或项目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按施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并对各种隐蔽工程保存影像资料以备甲方查验(如无影像资料,甲方将可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工程量);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四)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五)乙方要严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

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六)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

(七)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自觉主动配合监理方的监理管理。

(八)配合并接受甲方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以及进行结(决)算审核。

(九)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

(十一)主动配合甲方搞好施工期间的民事纠纷,不得擅自决定对占地或毁损事宜进行赔偿。

(十二)凡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损害等事故以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承包人按15万元人民币缴纳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管理

(一)甲方派驻 XX为现场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甲方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三)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四)甲方代表有权组织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甲方代表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甲方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甲方代表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验收

乙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其中一方不允许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二、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履行的;

(二)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

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50%支付,余下结算金额的50%作为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并作为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三)因乙方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市的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并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相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相应部分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能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部分的违约责任:

1、混凝土厚度未达到20cm:每少一厘米按15000元/公里的标准扣减此部分工程款;厚度未达到18cm的,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C30:每少一个点按3800元/公里的标准扣减此部分工程款;混凝土强度低于C28的路段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并由承建方全权负责。

二、未经甲乙双方、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及按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处罚中标价2%。

四、乙方分包或将工程转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发包金额20%的违约金,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为。造成恶劣后果(如停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拖欠人工费、材料费等),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承担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赔偿,。

第七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计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镇政府留存一份,双方签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

电话 :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乙方 : 电话 : 二〇一四年月 日 :

道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篇2]

发包人(全称、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王隆鑫(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公司在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开发建设的"红富苑"小区项目中沥青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中市政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分项工程。本合同为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其余分项工程施工时再签订补充协议。

2、工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

3、建设单位: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工程承包范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红富苑"开发小区中市政道路工程,该道路技术要求为:①片石基层铺筑(30㎝厚)、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25㎝厚)、③沥青面层铺设(4㎝厚),9米宽、12米宽道路沥青层5㎝厚。④两侧路沿石安砌施工(12㎝×30㎝×100㎝);其中有6米宽道路约4km、9m宽道路约2km、12m宽道路约1.3km;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本施工合同不含道路的素土层开挖及其碾压,标志、标线,道路交接处加宽及雨巴子和地下给排水管网:)。

3、工程承包内容为:铁佛镇"红富苑"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以及该项目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和工程决算资料整理、递交等相关施工内容。

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清边 1

捡底、碾压夯实等基础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中人行道、休闲走廊、绿化、广场、车站、路灯安装等工程,单价在施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文件等作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①6m宽道路115万元/km,②9m宽道路174万元/km,③12m宽道路252万元/km。该发包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因未计算在发包单价之中〉。

2、因甲方、设计方更改设计造成分部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包括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道口加宽、其余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10%等),对增加部分按四川省2015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综合单价下浮5%(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11年11月15日一2012年8月15日,共270天。 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所停工造成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支付。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给乙方所造成已完成工程量的损失的增加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处理。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逾期答复视为同意。

2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或施工配合的;

(4)甲方要求停工;

(5)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6)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总价款:

金额(大写、约叁仟伍百万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约35000000.00元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3日内未签复视为甲方认可该签证。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料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査和监督管理等。

(4)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处理一切事故责任,属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人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十、工程担保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正)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该100万元保证金甲方于乙方正式完工后1周内返还乙方(该项目仅为道路工程部分),如果甲方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已完成可施工部分,同样甲方应在1周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

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任何一期工程款或迟延返还保证金,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用该项目中已建成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销售价打五折给乙方作抵扣处理,直至工程款全面结清。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已完成片石基础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二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础铺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三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完成水泥碎石稳定层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在水泥稳定层全面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五批工程款支付:在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在沥青面层全部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下余本合同全部工程量工程款的80%;其余工程量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上述工程款支付节点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达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时(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停工时),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拨付和并将工程保证金的全额退还,甲方无条件进行款项支付和保证金的退还。同时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

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十二、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1万元/次处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2011年11月15日于通江县公司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道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村15组雨水、污水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汉滨区心石村15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不包括管道材料费,管道由甲方自购)。

2、工程承包范围:

汉滨区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管道由甲方负责购买(管道必须为波纹管),由乙方负责埋设,各户通检查井或排水主管道的管道的购买、基槽开挖及埋设由甲方负责,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①路面管沟部位破碎(破碎至原检查井接口处,总长 50 米);②挖排水管沟土方;③排水管底铺设砂垫层(厚度8cm);④排水主管道接口安装及找坡(只含人工费,不含材料费);⑤检查井砌筑(共1座);⑥管沟边、检查井边回填素土夯实;⑦C30混凝土面层浇筑(5-10㎝厚)。

3、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派专人协调路面破碎的工作,因甲方的前期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人员窝工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道路施工中挖断自来水管的修复由甲方负责,主路边自来水主管道的更改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概不负责。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根据实测实量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13000.00元。该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因未计算在承包单价之中)。

2、因甲方更改方案造成分部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包括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道口加 1

宽、其余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5%等),对增加部分按陕西省2015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综合单价下浮5%(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款:

金额(大写:壹万元人民币)。

¥:约13000.00元

六、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水工程及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乙方按合同及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各自进行采购。

七、工程款支付

甲方应先预付6000.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方可开工;在乙方全面完成混凝土面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000.00元(此款应由汉滨区心石村委会及15组共同出资及担保)。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签字): 承包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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