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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用餐问题,让机关干部职工安心、积极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公开招投标,现就机关食堂经营权承包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机关食堂经营权交由乙方承包,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办公楼旁底楼门面6个,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左右;内设有厨房、大食堂、雅间、卫生间、空调等部分设施(详见清单),供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完好交还甲方。损坏照价赔偿。在承包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的情况自行购置设施设备,费用自理。
二、承包期限:1年,即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承包费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零捌佰元整(小写:201500元),方可取得食堂的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甲方组织机关职工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并以测评结果按比例返履约保证金,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金。如果全年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街道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满意率低于85%则按相应比例退还保证金。例如:满意率为60%,则退还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0%,余下40%转作承包金。如果连续2个季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4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按对应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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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职责
1、7月1日前将机关食堂经营权交乙方,明确经营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见清单),承包期满后乙方完好交给甲方。
2、经营期间食堂房屋需进行大修的由乙方书面报甲方同意后进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3、除一些重要的接待以外,原则上甲方的一般公务接待均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均安排在机关食堂;在机关食堂的接待费用及职工工作用餐费用由乙方每月按时填写接待报销单经相关人员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到财政所报销。
五、乙方职责
1、签定本协议前首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20.8万元。方可签订承包协议。
2、自购餐饮食品及用具,并在承包期内保障供应职工中、晚餐(含节假日)。
3、在保证色、香、味美的前提下,利润应控制在20%以内。
4、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且均持有健康证。
5、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饮食安全工作。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财产物资的管护,确保资产不流失、不损坏,如有流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乙方承包后,不得转包,在确保甲方接待需求的情况下,方可对外经营。
六、承包期满,乙方应将甲方交付使用的全部资产完整无损地交 2
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照价赔偿。乙方自己购买的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八、其他事宜
1、经营中发生的水、电、气和资产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3、经营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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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段二喜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局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5000元。承包期限两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承包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交清。
第三条 机关食堂负责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用餐,同时承担局机关招待用餐。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每人每餐:早餐3.5元,中、晚餐6元。早餐要有面包、面条、米粉、粥等,中、晚餐不少于一荤、一素、一汤。实行打卡就餐。乙方获得的工作人员用餐和招待用餐的利润均不准超过20%。
第四条 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 7:00-8:00,中餐 12:00-13:00,晚餐 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
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仅限照明、空调、饮水机用电)。
⑵ 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⑶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
⑷ 甲方每年组织就餐员工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满意率不低于80%。
⑸ 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乙方承包机关食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⑵ 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烹调技术,有饮食服务管理经验,并且要直接从事烹调工作。
⑶ 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
⑷ 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局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⑸ 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⑹ 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
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⑺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⑻ 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但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经营管理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上班期间,每天就餐人数低于50人或利润超过2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认定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 [篇3]
委托方: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双方就机关餐厅委托经营事宜,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无偿提供经营场地及全套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以及餐厅人员的费用,以保证餐厅的正常运行。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员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进行日常考核检查、一季度一次的召集膳管会评议和年度总评工作。
4. 定期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在甲方确定的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付食采购,不得盈利。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管委会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4. 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
并做到穿着整洁、待人文明、举止礼貌、服务热情。
5. 通过膳管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提高餐厅服务水平和质量。
6. 设立意见箱或意见栏(告示栏),随时听取就餐人员的呼声,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虚心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 伙食标准及就餐方式
1. 餐费标准及供餐方式:
早餐4元,中餐12元,均为自助餐形式,晚餐为点餐形式。
2. 餐标细则(附餐费标准):
早餐:2道主食、10道点心、3道蛋类、6道小菜、4道饮料、1道水果;
中餐:6荦4素1汤2水果;
晚餐:5荦3素1汤1水果(随点)。
3. 用餐时间:
原则上早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三、 结算方法
1. 餐厅的各项费用由物业公司(发展物业)提出年度预算,经审核后,在额度范围内按需划拨。
2. 甲方按核定用餐人数、名单及金额于每月第一周内以划拨形式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足额打入各人的个人就餐卡内,每
人的存入金额及消费记录均能在在管委会内网上实时查询。
3. 个人卡内余款在年底以部门为单位全额退还给。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适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
3. 甲方未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可降低相应标准供餐。
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
止。
六、 其他事项
1. 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需乙方提出申请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乙方: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物业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附餐费标准
机关餐厅用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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