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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档案的安全,特制定应急救援涉密档案管理措施。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应急救援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档案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档案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档案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档案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档案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档案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档案,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档案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档案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档案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档案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档案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档案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档案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档案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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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篇2]
1、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2、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4、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5、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7、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映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记录和反映机关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等)均属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
2、凡记录和反映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信函、凭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音像磁带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均属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3、行政文书档案、审计业务档案,分别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在次年3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应于次年6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
4、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基建工程和科研课题档案,由承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按照规定的标准和事件,及时移交档案室。
5、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实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
6、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7、审计档案要实行“审计组”负责制的原则。卷内文件材料,要做到完整、精炼。
8、局机关的发文,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应一并归档;局机关的收文,需长期保存的,纸质文件应转化成电子文件,网上收文应下载转换成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2、不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3、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4、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5、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本单位档案者,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审批、登记手续。
2、凡属永久保存的密级档案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借阅。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时归还。
3、密级以上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4、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勾划、转借、拆卷、增删和抽页。档案归还时须清点无误,方能签收。如发现损害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6、借用档案者如多次出现超期借用、并且有意推迟归还日期,档案室有权取消其借阅档案资格。
7、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8、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篇3]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档案保密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的保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3 职责
3.1 山煤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3.2 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档案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3.3 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办理。
4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档案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人员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涉密档案材料。
4.2 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账目清楚。
4.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凡具有密级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不得随意抄录、复印、拍照、翻版。
4.4 外单位来公司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5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4.6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要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
该记录的不记,不在公共场所或亲友中谈论机密,不把机密档案带到有碍机密的场所。
4.7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涉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向外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4.8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9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进行鉴定后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4.10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档案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4.10.1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保密档案;
4.10.2 涂改、伪造保密档案;
4.10.3 损毁、丢失、出卖、倒卖保密档案。
4.11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综合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按相关的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5.2 凡违反保密制度和纪律,工作失职,丢失秘密文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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