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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记录、传递、使用及保管秘密安全,防止财务信息泄密、滥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影响,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信息保密的各项工作。
3. 公司财务信息保密的范围
3.1 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
3.2 各会计科目明细表,尤其是财务审计部的收款、付款、存款、现金流量等明细数据;
3.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税务审计检查报告等;
3.4 财务规划、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各类相关明细表;
3.5 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等资料;
3.6 财务核算软件管理员、操作员用户名及密码,系统内各项电子数据及导出资料、账套备份数据、备份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
3.7 各类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备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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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合同、财务服务类合同、各类采购合同复印件;
3.9 各种证照资料;
3.10 公司财务审计部归口管理的各项制度;
财务审计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等文本及电子文档。
3.11 公司银行各类账户信息;
3.12 公司对外联系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3 公司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4 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4. 财务保密职责
4.1 财务人员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1.1 财务审计部人员对内、对外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根据密级程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1.2 财务审计部人员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1.3 财务审计部人员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或个人。
4.1.4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公司不属于本级知晓范围内的财务文件、资料;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财务文件、资料,查阅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归档。
4.1.5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共 2 页
4.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2.1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3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复制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对外提供。
4.2.4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销毁领取的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
4.2.5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4.3 财务审计部审计监督职责
4.3.1 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3.2 监督公司及分支机构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及落实相关保密事项。
4.3.3 对公司各部门涉及或涉嫌财务保密信息事件的要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并作处理。
5. 管理程序
5.1 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决策者,财务审计部为对内/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内/对外时效性较强的经营动态信息、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业绩、公司与政府机关、其他企业、银
行合作等财务信息的传递。
5.2 财务审计部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密级程度,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对信息进行流转与使用。
5.3 财务审计部对外提供的信息接收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侦等一级单位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并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相关信息证明。
5.4 ****部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的主要部门为****等相关机构对外报送,并整理归档,将准备齐全的信息及资料留存备份。
5.5 ****部涉及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相关信息需按照《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对外报送。
5.6 其他部门在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时需根据《证照资料管理制度(试行)》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使用及对外报送,并对财务相关信息的保密性进行负责。
5.7 财务人员在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本级权限进行对外报送,限本人掌握的信息严禁以各种方式向他人传递。
5.8 公司财务人员及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按照下列内容所示的各机关报送的范围进行使用,并对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保密。
5.8.1 ***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2 ****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3 税务机关报送的范围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季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表及其他说明、地税纳税申报表等。
5.8.4 ****报送范围: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风险管理补偿金申报表等。
5.8.5 ****报送范围:***财务报表、****等。
5.8.6 其他机构及部门报送范围:公司证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
5.9 财务会计档案年度终了时移交****归档后,****管理者应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试行)》进行保密管理。
6. 罚则
6.1 财务审计部人员未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
6.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未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
7. 监督与检查
公司*****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结果处理。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会计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保密工作,完善财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交易所《保密工作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务密钥、财务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相关登录账号及密码,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及部门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
第二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 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副总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副总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五条 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第六条 对于财务专用服务器,由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不可使用。
第七条 公司财务及相关人员请妥善保管财务软件、税务管理、电子对账等相关中账号密码。账号只能单人使用,密码必须由字母及数组成并8位以上。账号使用人对自己的账号负全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于财务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条 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主管领导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公司其他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会计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保密范围
一、凡属国家未公开或规定了保密要求的,不论知情人从任何渠道获得, 均不得向其它机关第三人通报、告知、扩散,也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
二、凡属本公司未公开或规定了保密要求的
不论知情人从任何渠道获得,均不得向其他无关第三人通报,告知、泄漏、扩散,也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
三、本公司具体秘密主要有:
组织结构状况,人员分布情况,财务会计管理资料,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业务工作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记录、纪要、决定,内部劳动报酬管理资料,本公司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对在执业工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部门、组织、单位、个人通报,告知、泄露、扩散,也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
五、对因在本公司执业过程中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或规定了保密要求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部门、组织、单位、个人通报,告知、泄露、扩散,也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
六、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尚未公开或规定了保密要求的事项,不扩散,不议论,不传播,不评说;
第二条:对与己无关的事情不打听、不扩散、不议论、不传播、不评说;
第三条:其它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关于保密的要求的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应保守的秘密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部门、组织、单位、个人通报,告知、泄露、扩散,也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
第四条:公司员工故意违犯公司保密制度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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