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涉外保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1
1、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 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 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 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 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
(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
(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
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
(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
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
(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 涉外保密管理总结。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档案开发利用顺利进行。
二、档案室内严禁生火、吸烟,严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人离电源断,门、窗及时关闭落锁。
三、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使用的档案、文件、资料归还原处妥善保管,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交接手续,方可查阅。
五、室内必须配置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器具,定期检查更新,落实补救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无损,搞好本职工作。
七、涉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由单位逐级向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非经批准而查阅档案造成盗密、失密、泄密者,对当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查阅档案的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和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不准复制、翻印、摄影、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4
为了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时刻注意保护档案的'机密安全,严防失泄、窃密事故发生。
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家庭生活、亲友聚谈、通信、公共场所谈话涉及机密事项,更不能擅自携带机密档案出库。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和借阅范围借阅档案材料。机密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
三、收回在密级档案材料时,要认真清点有无缺页,询查有无复印和摘抄机密材料,是否抄录在保密本上,应在借阅单上填写清楚。
四、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
五、经常检查借出去的密级档案的保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有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5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实现薪资规范化管理,保守公司经营秘密,维护公司稳定的`工作氛围,持续良好的激励环境,人资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本制度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保密规定:
1、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资状况;
2、所有个人因薪资问题查询薪资表的,人力资源部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资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员。
四、奖惩措施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随意透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连续三次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7
1)凡涉及国家党政机关的政治、经济未公开的科技,以及国防、军事情报等均属国家保密之列。
2)凡涉及本酒店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财务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报表及人事档案资料、客情资料均属酒店保密范围之列。
3)凡酒店员工应严守国家机密和酒店保密纪律,提高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不听。发现泄露机密的'苗头应尽力挽救制止,并及时汇报。
4)凡属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本部门的正式文件,都须严格按照酒店的收发文制度,进行签收、登记、编号和发送工作。
5)严格控制保密文件的发送范围。保密性文件一般不印发,而采取传阅的方式,由总经理室附文件送阅单,由阅文者签名。
6)各部门收存带有文头和文件编号之文件,年底必须清理交回总经理室,如有遗失则按泄密处理。
7)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时,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书面警告、严厉处罚或开除的处分。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8
1、酒店的保密的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保密的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文件和资料的保密。
5、对外披露信息,按酒店规定执行,有部门经理、主管、法律事务处会签。
6、保密内容按一下三级划分:
1、绝密级:
(1)、酒店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2)、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3)、酒店领导个人情况;
(4)、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级:
(1) 、酒店电传、传真、合同;
(2)、员工档案;
(3)、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4)、人员任免(未审批);
3、秘密级:酒店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9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1.不准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入机密文件、资料。
8.不携带机密材料外出旅游、参观、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9.案件和重大事故、事件在未侦破和终结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内情和工作方案。
10.凡是上级机关下发的机要和绝密文件,原则上由秘书统一归口管理并按时上交,有关科室确因工作特需,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严密保管,但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11.各科室内勤人员,对本年度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案卷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1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视情节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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