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时间:2024-06-14 14:46:03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

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乙方: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纸质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档案、目录、声像档案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 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

  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

  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七、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 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八、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其它载体的档案、档案目录、档案电子原文、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前的文件、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后的文件、档案机读目录、档案的封皮、加工过程中的数据 库、加工档案整理记录、加工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项目备忘 录、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十、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

  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十三、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住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住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篇2]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篇3]

  甲方:贵州省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嘉鸿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定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乙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同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以各种形式将甲方档案资料私自带出、损坏、涂划、丢失,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或将上述资料带离加工现场;在进入加工现场之前,要求携带摄像功能手机的人员,先将

  手机等通讯设备交市局人事科保管,不得把手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加工场所,不准用甲方档案库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加工现场,否则甲方将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严禁将加工现场的办公用品携带外出,如必须携带物品,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遵守甲方对加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到现场参观。甲方单位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种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甲方;严禁将办理的任何证件借予无关人员使用。在加工结束时,各种证件要交还档案室。

  第七条:乙方人员在结束现场加工工作之前,为了保证档案的秘密安全,先自查电脑硬盘的内容是否已经格式化,再请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八条:对于涉密案卷、材料等的整理加工,乙方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涉密操作人员范围,安排骨干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第九条:所有参加档案整理加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

  第十条: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甲方此次进行的档案整理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盖章): 贵州省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贵州嘉鸿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毕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相关文章:

信息安全及保密协议08-06

医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08-06

信息安全保密安全标语08-02

档案搬迁保密协议02-07

医院信息保密协议08-06

员工信息保密协议08-06

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承诺书11-30

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11-25

档案数字化 保密协议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