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05 22:42:21 全国消防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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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煤层不存在自然发火的可能性,但矿井的机械化生产程度较高,井下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及胶带输送机,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或胶带输送机火灾。

1、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

(1) 电气设备集中的地点;

(2) 胶带输送机机头及机尾;

2、矿井火灾的危害程度分析:

(1)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

(2) 火灾有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3) 火灾可能造成大量设备和资源被毁。

3、可能发生的季节:全年。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

急机制。

4、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5、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安监部、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供销部、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保卫部、救护队等主要负责人。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矿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定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 安监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 保卫部职责:

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通风部职责:

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8) 机电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办公室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 供销部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救护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2)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3)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4)财务部: 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5)人力资源部: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出现明火: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头或用火炉取暖;井下等候室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设立防火门。

2)预防放炮起火:要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放炮员按章操作,按正确方法装药,使用好水炮泥,保证炮眼封泥长度,不准使用可燃物代替炮泥,不准放明炮、糊炮。

3)预防电气火花: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失爆现象发生。

4)预防磨擦起火: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皮带运输、轨道运输、各种保护传动、滚动装置完好。

5)井下全部使用阻燃皮带、阻燃风筒和阻燃电缆。

6)加强对大巷架空线的管理,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腰帮背顶。

7)井下火药库、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皮带机硐室、人车候车室、井口房等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由保卫科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管理,消防器材的数量、品种、规程按需要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常见火灾的扑灭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随着井下采掘地点的变化,不断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加强消防水管路系统的管理,检查和维修。

9)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火灾救灾演习,开展全矿职工在灾害面前如何救灾和如何进行自救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全矿职工在灾害面前的自救应变能力。

(2)内因火灾(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我矿煤层属不易自燃类煤层,但仍然按自燃类煤层管理。

1)111901回风顺槽、111901运输顺槽掘进期间,加强对煤层温度的监测。

2)加强对采区防灭火的管理,定期对密封墙内的气体、温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加强监测,做好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2、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矿井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通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五、报告程序

1、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总经理、矿值班领导及相关部门。

(3)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见贵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通讯录:(附后)

4、通知、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及以上

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2、响应程序

矿井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器报警,调度室应同志立即撤出井下人员。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

合事故的发生。

(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3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

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1)不致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6)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充填、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应按照《**煤矿2015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井上、井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库,储备灭火器材、施工材料等必须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2、应急准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的时间。同时,矿方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篇2]

为确保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能安全、迅速、有效地抢救人员,防止火灾蔓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救灾指挥中心和组织机构

救灾指挥中心:矿调度室

总 指 挥:矿 长:王德民

副总指挥:技术矿长: 梁 锁

成 员:安全矿长:陈 超

生产矿长:王文成

机电矿长;王占吉

二、救灾步骤: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 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不能停风机)→通知矿长、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调度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灭,恢复正常生产。

三、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急预案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视火灾的性质和通风、瓦斯情况,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立即上报矿调度室,汇报内容包括:火灾性质,发火位置,火势大小,火灾蔓延方向和速

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伤亡情况,灾区风流(风量大小及其流向)及瓦斯等情况。

2、在现场的班、队长,应将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对能控制的无爆炸危险的火灾,应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直接灭火。

3、电器设备,电缆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或扑灭带电设备的火源。

4、如果灾区严重失控,灾区人员应考虑采取如下撤离措施:

(1)位于灾区入风侧人员应按照火灾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地面。

(2)位于灾区回风侧人员,应顺风撤退并尽快由最近的联络川进入新鲜风流巷道撤离。

(3)巷道如有烟气,应俯身弯腰撤离,并迅速带上自救器,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4)如果作业人员被灾区隔绝,应尽快在附近的采后备,机电硐室双风门之间等地点构筑临时的避难硐室,带上自救器救援,并敲击管路,铁道发出求救信号。

四、必须作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1、切断火区电源(掘进巷道发生火灾不能停局部通风机)。

2、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

3、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召请救护队。

4、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视火灾性质,发火位置,

火势大小,火灾蔓延方向和速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伤亡情况和风流瓦斯等因素制定救灾方案。

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和井筒正常提升,选派机电有关领导去主要通风机房,主井绞车房和候车硐室组织督促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和提升井下人员以及救护队员入井。

6、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通知各区队,矿灯室、调度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升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使分析灾区人员数据及公布。指定一定副职矿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通知矿灯室和入井考核站,没有下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准发放矿灯和入井。

7、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险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系统,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8、命令供应,通风等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五、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可利用付井绕道风门和主运巷通付井人行门进行风流短路,将烟气引入总回风道,避免窜入生产区域。

2、机电硐室火灾处理,首先切断其电源,关闭防火门,用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予在封闭。

3、掘进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采煤面从进风侧进行灭火。掘进面发生火灾严禁随意停风机,可根据瓦

斯情况适当控制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利用防尘管路的水源灭火。

六、处理火灾时如何防止瓦斯爆炸:

1、在火灾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瓦斯的变化,合理调整风流,其原则是有助于控制火势,又能冲火瓦斯,及时排走瓦斯。不能随意减少或中断灾区的供风,必要时(瓦斯浓度上升还要加大火区供风量。加强巷道维护,防止冒顶堵塞巷道、切断风流,避免瓦斯积聚而产生爆炸。

2、上、下山和运输平巷发生火灾时,如果在火源的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风侧有高冒、废巷和掘进头积聚瓦斯时,对灭火存在极大威胁,为防止瓦斯爆炸应封闭火区,或者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库封闭后,再组织灭火。

3、处理高冒处火灾时,必须在雾喷水枪的掩护下(迫使火源局限在高冒处),在火源的下风侧设水幕,然后在高冒处两端用水枪灭火。

4、处理独头巷道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如人员撤退时停掉局部通风机或火焰烧断风筒),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转时,应检查巷道中瓦斯和烟雾情况,只有在瓦斯浓不超过2%时才能进入灭火。

上山独头煤巷发火,如果风机已停转,在无需救人情况下,严禁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

在下山掘进煤巷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若在下山中段发火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

火,要在远距离封闭。

5、当直接灭火无效或不可能时,应封闭火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1)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通过加大风量将瓦斯浓度降到2%以下,在火区的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建造防爆墙,并在2/3高度处留有通风排气口,然后在统一指挥下同时封口。防火墙建成后,火区氧气消耗快,可生成大量CO2有助于抑制火势。同时,瓦斯上升慢,不易达到

爆炸浓度,24小时后,在防爆墙掩护下建筑永久密闭,完成火区的封闭工作。

(2)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时,也可先封闭火区进风,但密闭墙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发火点,并且保证墙体绝对严密,否则由于入风侧空间过大或密闭质量不好,积存大量瓦斯,极易造成爆炸。进风侧封闭后,等待1-3天,待火区稳定后封闭火区回风。

(3)封闭火区时,应考虑巷道封闭后,火区内负压增高,能否将近采空区的瓦斯吸入火区,引起爆炸。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先堵回风,后堵进风,否则会造成火烟逆退或发生瓦斯爆炸。

鹤岗市兴达煤矿 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鹤岗市兴达煤矿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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