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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防产品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有效净化和规范我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根据XXX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市支队的统一部署,XXX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为工作指针,以国家《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纠处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整治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有效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X任组长,X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协调质监、工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消防产品销售、使用、维修领域。
(二)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火栓箱、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水带接扣、室内(外)消火栓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
四、整治时间、主要措施
专项整治时间从3月5日至25日,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10日)。要在前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基础上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明示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处罚条款,督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受检查各方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要大力宣传消防产品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包括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开展社会监督,营造整治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现场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20日)。依照法定程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重点产品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产品质量可以现场判定的,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对于需要技术检验的,抽取样品,委托国家认可、指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对样品做出检验判定。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和制假售假行为,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确认危害事实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法律文书,依法实施处罚和监督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集中整治之后,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报整治成果,部署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后续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将消防产品普查整治纳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工程建设,不仅导致消防设施、器材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且直接影响火灾的报警和扑救,极易造成火势蔓延和扩大。尤其当前正处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纳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范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挥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作用,为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国家和本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作用,凡本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检验的项目,统一由湖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负责检验并按照有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对本省质量检验机构不能检验的项目或送检单位对本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的,要及时将样品送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普查过程中,凡可以现场判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对于不能现场判定但对其质量有嫌疑的消防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由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抽取样品后,委托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
(三)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
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采取开设专版专栏、集中采访、跟踪报道、曝光大案要案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消防技术人员等在相关媒体发表打假文章。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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