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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宣传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和《湖北省档案条例》颁布8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在我区贯彻落实力度,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结合“六五”普法和林区档案工作实际,林区档案局决定将8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根据林区档案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重点宣传依法管理档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及档案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宣传公民保护档案的义务以及利用档案的权力等。
二、宣传活动的目的。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档案工作者的档案法制知识,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各单位档案管理的水平,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档案局联合人大教工委组织一次档案执法检查
(二)林区《神农架报》发表一篇有关档案法制、业务建设方面的文章。在林区电视台《每日播报》栏目做一星期有关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
(三)组织全区区直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飞狐灵通杯”档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档案晋级达标单位的档案员必须参加。
(四)在档案局电子显示屏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宣传。
(五)在部分单位醒目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参考标语的内容为: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
2、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保护利用档案资源。
3、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利用档案资源。
5、利用档案是公民的权利,保护档案是公民的义务。
四、活动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9月15日。
五、总体要求
(一)搞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将各项活动细化,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要围绕社会和公民依法保护、利用档案的权利和义务;《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和依法行政管理档案事业情况为重点。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应结合自身实际,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档案法制宣传效果,增强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神农架档案局办公室。
档案局办公电话:0719—33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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