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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计算为:
(一)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交额。
(三)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由于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购房取得房产证后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为:
(一)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未能及时转贷的职工,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四、“征信状况良好”的标准为:
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核标准是: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受委托银行应当拒绝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做出拒贷决定的,要将拒贷情况向公积金中心进行书面说明,并及时将拒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拒贷说明材料上报公积金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普通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2-10-24 稿件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6378
办理条件:
1、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5、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8、非第3次或3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购房材料:
(1)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购买90平米以下自住商品房的,预付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发票;购买9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预付3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发票
(4)购买非本市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外地所购房的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5)因拆迁安置,自付房款差价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汇缴的,非本市汇缴方需提供外地汇缴证明。
4、担保材料:
(1)以所购房抵押的:需提供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2)以非所购房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如抵押房产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有,还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3)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有价证券(如银行的各类存单、邮政储蓄存单、未载明不可用作抵押贷款的国家债券)、有价证券拥有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采用住房担保的,抵押登记费:80元
需评估的,评估费:300元
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篇2]
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如果贷款人为自由执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购、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能办理合法的抵押担保手续;信誉良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1)凭购、建、装修住房手续和借款人夫妻、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书(借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要亲临现场签印,不得代签)。
(2)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查合格后,通知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借款发放手续。
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额度
一、房产价值
1.购买商品房:贷款额为≤合同价值的70%;
2.购买二手房:
①面积>90㎡,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60%;
②面积≤90㎡,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
3.装修贷款: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60%。
4.购房贷款金额最高得不超过25万元,装修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工资收入
1.一般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报的工资为准;
2.如果单位申报的工资有误,则职工可以提供收入的证明。
三、年龄及期限
1.男职工的贷款年龄至60岁;
2.女职工的贷款年龄至55岁;
3.对于要求贷款年限较长的职工可以放宽3年,但需要提供除配偶以外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偿还人。
4.购房贷款期限最高得不超过25年,装修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5年。
四、计算方法
1.公式:
①贷款金额=月收入总额×35%×贷款年数×12
②公积金质押可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担保人公积金余额)×1.3
2.说明:
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此三者(A.按公式计算的结果、B.25万元、C.规定房产价值的可贷款限额)中的最低者;
其中,装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此三者(A.按公式计算的结果、B.10万元、C.规定房产价值的可贷款限额)中的最低者;(质押贷款不受面积的限制,最高可贷10万元)
②月收入总额,为夫妻双方的月收入总额(个人贷款的即为个人月收入)。
借款人能否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受托贷款银行将不计收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的借款利息,对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资料
(1)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如:借款申 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全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常住人员登记卡、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身份证。
(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能证明担保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能证明购、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的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合规的购房合同和首付30%预付款发票,期房贷款还须提供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书。
②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交易契约及契税发票。 ③装修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的房屋产权证。
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篇3]
贷款对象:
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2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2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郑州市级公积金缴存户的,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在还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契约和首付款收据。⑤转按揭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还款记录及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暂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市区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年龄、家庭收入认定。
2、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时(含经济适用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时贷款年限加房龄应不超过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执行最新利率,不再另行签订贷款合同或通知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及调整规则执行。
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提前还款: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后,借款人无逾期时,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每月6-10日的工作日为受理提前还款业务时间(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须为1万元以上(同时申请缩期的,部分还款本金额需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因数据传送要求,借款人当月的正常还款日不能办理该业务。
备注: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内各办事大厅办理;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中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4.受理时间:每月1-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篇4]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年限
一手楼:30年;二手楼:20年;
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程序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二)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
(三)收入证明、供楼账户;
(四)《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五)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五、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本表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计算,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14.86万元。
六、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金法 (二)等额本息法
七、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 华夏银行 广州银行 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 浦发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广发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说明:(1)本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1年7月7日开始执行。
(2)本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从2011年7月7日开始执行,表中的下限利率是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
(3)本表月供款额依据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
(4)本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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