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4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该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
(一)范围:大竹县竹阳镇幸福村1、2、4组;东柳乡东柳村5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为准,四至范围以勘测界桩为界。
(二)面积:
1.耕地:21.9799公顷,折329.6985亩; 2.其他农用地:2.1203公顷,折31.8045亩; 3.建设用地:2.5664公顷,折38.496亩。 合计征收土地26.6666公顷,折399.999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上述地块内的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以转非人数按每人6倍计算。下列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是: 1.耕地按1580元/亩计算;
2.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按1000元/亩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标准和办法:
1.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15号)规定执行。
2.安置办法:本次被征地单位528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
五、凡因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到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属于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上述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七、无故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将被视为放弃在该地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互相转告。
土地征收公告范文 [篇2]
*国土〔2012〕62号 签发人:***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
收土地公告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354号文件批复批准。该批次用地涉及清河街道大王栋桥居委会、张楼居委会、王堂居委会,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总面积为
28.3555公顷(清河街道王栋桥居委会22.6014公顷、张楼居委会4.0050公顷、王堂居委会1.1685公顷,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0.5806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对此,为依法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特向县政府提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申请。
当否,请批示。
附:1、**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政公〔2012〕01号);
2、豫政土〔2011〕1354号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土地征收公告范文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 [2015]1471号)批准征收随县厉山镇星矩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拟用于随州市珠峰钢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用地征收随县厉山镇星矩居委会集体土地3.3638公顷,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5]46号)规定进行补偿。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农业人口,土地补偿费按70%、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土地征收公告范文 [篇4]
东关村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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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征地公告(东关村)
延庆新城7号街区东关地块(旧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5〕 33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延庆县分中心,建设项目为延庆新城7号街区东关地块(旧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妫水南街, 南至颖泽州小区, 西至百莲路, 北至湖南西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延庆镇东关村集体土地3.8632公顷(57.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交通用地
0.2657
3.99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3.5975
53.96
合计
3.8632
57.95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总补偿费762.02万元。采取货币补偿762.02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45 名;其中超转人员13名按我市有关规定安置,其中25名劳动力采取货币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范文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4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该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
(一)范围:大竹县竹阳镇幸福村1、2、4组;东柳乡东柳村5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为准,四至范围以勘测界桩为界。
(二)面积:
1.耕地:21.9799公顷,折329.6985亩; 2.其他农用地:2.1203公顷,折31.8045亩; 3.建设用地:2.5664公顷,折38.496亩。 合计征收土地26.6666公顷,折399.999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上述地块内的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以转非人数按每人6倍计算。下列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是: 1.耕地按1580元/亩计算;
2.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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