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保护公告

时间:2022-08-02 23:34:51 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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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公告范文

为大力发展我县职业教育,经我校(“**县**学校”,下同)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协商一致,由县政府收购我校。经有关评估机构对我校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后,目前接收工作已进入签署协议和实物资产移接交阶段。为保护我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债权人保护公告范文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与**县**学校(法定代表人:dfr)的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资金、帐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请持有效债权、担保和付款往来等凭证,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逾期未予追索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县政府收购后,我校之前的债权债务与县人民政府无关,县政府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追索时间:2015年7月4日起至截止日

联系电话:0000-200006

联 系 人:dfr,手机:13000000726

**县**学校

2015年7月4日

债权人保护公告范文 [篇2]

各种企业公司注销公告及通知债权人日期等总结:

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

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 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 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总结:合并、分立、减资的日期规定是一样的,合伙企业解散和公司解散的日期规定是一样的。

债权人保护公告范文 [篇3]

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宁波杰友升电气有限公司、宁波杰友升意玛尔电气灯具有限公司、宁波银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已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11月6日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兹定于2015年1月【】日在【】(会议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等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届时请你(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会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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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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