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2-08-03 04:28:14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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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控项目部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做好项目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

5、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2]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

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监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固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控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支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硬背有专攻消防用的积水桶,黄沙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支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30米以上的高程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养成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5]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公司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心,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1.3保证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2.1.4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开展消防演练。

2.1.5对施工现场动火工序或动火区域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的存储、使用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1.6组织施工区域、办公生活区每周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组织制订措施,及时整改;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2.1.7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2项目生产经理

2.2.1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生产负责人,对施工区域、材料堆场和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2.3具体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3项目书记

2.3.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办公区、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保证和监督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3.3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4项目技术负责人

2.4.1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项施工方案时要考虑消防安全要求,从施工组织策划上减少火灾隐患。

2.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4.4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5工长

2.5.1施工员作施工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所管辖的班组或区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5.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施工现场哪些部位容易发生火灾,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火灾,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检查动火区域没有火险隐患并安排好监护人员后方可填写动火申请。

2.5.5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对责任区域存在的火险隐患认真彻底整改。

2.5.6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参与项目消防安全演习。

2.5.7发生火灾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6项目安全监理员

2.6.1 安全监理员作为分公司(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人,对项

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2.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6.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动火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监管情况。查出火险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6.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2.6.5发生火灾事故要保护现场,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7班组长

2.7.1班组长作为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的消防安全负责。

2.7.2负责保管好本班组(或作业区域)的消防器材,对消防重点部位严加监控。

2.7.3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全地组织班组人员施工。

2.7.4班前、班后检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7.5组织班组人员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2.7.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组织自救并立即派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组织工人有序撤退并拨打火警电话求救。

2.8生产工人

2.8.1作为一名作业人员,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

2.8.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8.3认真听取并落实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

2.8.4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火险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8.5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学习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2.8.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参加自救,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有序地撤退。

后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一、专业术语

1、可燃物质: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氧化剂起反应的物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2、着火:可燃物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在空气中与明火接触,发生连续燃烧,这一现象就叫着火。

3、火灾:烧毁个人财物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或因着火(包括在灭火中)重伤一人及其以上者。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作业现场的电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由取得焊接、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作业。首先由工长下达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中应有防火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动火证,报项目安全监督组审批;安全监督组审批时应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灾隐患后再审批; 电焊作业时不应在易燃易爆场所,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有动火监护人监护,还应随身携带小型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和可燃物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现场的电源线路不得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部位穿过;在停止动火作业半小时内还必须在动火影响区域监护;焊接或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必须进行气体置换并经检查后方可作业,严禁焊接、切割正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切割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分开运输和存放,间距不小于5m,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高空和露天焊割应停止;

3、油漆、涂料施工时,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聚集而造成火灾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施工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割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油漆工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

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发生自燃;涂料、油漆料库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涂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木工作业房应用阻燃材料搭建,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箱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

6、施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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