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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与乙方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工作,乙方必须自觉配合,服从甲方制度管理。
二、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规定。
三、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四、严禁乙方将承租厂房改成集生产车间、货物仓库、员工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厂房。
五、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对甲方有关消防设施如有捐毁或缺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严禁乙方在消火栓旁和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杂物,违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火险隐患,如拒不改正的,甲方提诸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甲方有权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自负。
八、乙方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责任书内容而引起火灾,或安装空调、广告牌,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九、本责任书所述乙方指该租赁房法定承租人及转租人,法定承租人转租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视法定承租人和转租人为共同乙方,合同期内不再另立责任书。本责任书与租赁房屋合同书租赁期相一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绍兴县国仪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承租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甲方有权经常定期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日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主电线路/主水管/主来燃气管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 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私自改变电/气/水设施的用途。如果使用冰箱、电磁炉、消毒柜、饭煲、热水热、空调等用电设备时,请随时经常检查确定用电设备完好;对于使用年限过长且不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3、 乙方严禁在承租房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4、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测水/电/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
5、有老人或有小孩的,请注意看管好自已的老人和小孩,以免电伤,烧伤,燃气中毒。
6、严禁房内宠物,特别会扰民及养烈性等宠物的。
三、 违约责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甲方可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如果已方已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3]
甲方:xx县xx-x中心卫生院
乙方: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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