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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门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店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经营场所:
责任人:责任人:
出租门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2]
甲方(出租方):芦淞区南方第三小学
乙方(承租方): 号门面 承租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防犯罪,搞好安全经营、更好地履行创建平安社区的义务,学校与各租赁门店制订本责任书,严格遵守:
一、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门店和员工安全。
二、乙方应尽职尽责,检查、预防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饮食业要特别注意煤气使用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乙方要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发生。
四、乙方要坚持安全值班,对本店贵重物品要重点防护,妥善保存,发生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五、甲方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对门店安全、防火,文明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给乙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灭隐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同步。
甲方(盖章):芦淞区南方第三小学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门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出租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结合我司出租门面消防安全实际,特制定出租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门面承租人应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常对本承租门面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各门面承租人为该门面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与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负责承租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门面每日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结束方能营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特殊经营项目,必须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门面承租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管理。店内禁止搭建阁楼居住人员;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或用明火煮饭;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
酒精、丁烷气等;禁止在店内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确保门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门面应自行负责配置经重庆市消防局认可的ABC类4公斤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具。
八、对拒不遵守本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将收回出租门面;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火灾者,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依照法规追究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九、火警电话:119
责任人/单位(签字):
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出租门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4]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景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的门面承租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门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门面承租者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景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租者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关门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自觉服从红岩联线保卫处对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承租者,红岩联线保卫处有权停止其承租门面的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者承担。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承租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责任书壹式贰份,门面承租者、红岩联线保卫处各执壹份,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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