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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确保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原则,把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使消防安全成为整个生产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切实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都有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
1.3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特点,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具体为烤漆房、库房、机修车间、技术车间、配电室,消防重点部位应做到三定(定点、定人、定措施)“四有”( 有消防火负责人、有义务消防员、有岗位责任制、有灭火器材)。
二、组织结构
2.1修理厂立三段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消防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组成。厂长为企业防火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
(2)班组消防负责人由各班组长兼任。
三、责任制度
(1)厂长是本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生产管理之中。
(3)经常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领导和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作业和火险及其他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消防安全检查安排每月一次,班组每天自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本厂消防器材由专职消防安全员统一管理。
2、企业所有消防设施要定点设置,按期保养,安放在明显位置。
3、本制度要切实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北京市海淀区汽车修理厂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始使用。
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责任人: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责任人:
防火安全制度
一、厂内职工必须自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
二、生产区内严禁动火,严禁吸烟,违者,分别处以5—10元罚款(工人处罚5元,管理人员处罚10元)。
三、遵守用电制度
(1)生产区各班上班前随手关掉电源,一次发现未关电源,罚款20元。
(2)严禁私拉电源,违者必须从重处罚,直到开除。
(3)加强配电房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观察仪表、电压流动率因素等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调整。
四、加强氧气、乙炔、油料、漆类的管理,妥善保存。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六、违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宝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车库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
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汽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修理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中心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和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3..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
4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杜绝安全隐患。 组长:
副组长:
汽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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