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进校园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进校园广播稿 [篇2]
校园法律宣传广播稿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宣传法律。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的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么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谢谢大家。 2011年6月
法律知识进校园广播稿 [篇3]
广播稿——法制宣传月专题
甲:同学们,老师们,文成之声马上就要开始啦!认真听并且唱《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播放队歌)
甲:敬爱的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甲:我是主持人 、、、
乙:我是主持人 、、、 首先让我们进入——主题播报区。
甲:主题播报,走进七彩童年,共享美好生活。本次播报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本月,是我校的法制宣传月。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让法制的春天一直伴随着我们。
乙:自从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天真无邪地成长着。那蓝天上悠悠的白云,远山含黛的.美景,浩缈大海上永恒的波涛,一切都让我们感到生活的美好。我们像一朵朵三月里的花蕾,沐浴着阳光,吮吸着甘霖,愉悦的成长着。然而,成长的道路上并不总是铺满玫瑰花,生活上的风风雨雨也在考验着每一颗童稚的心。许多血与泪的教训让我们思考…… 很多同学由于不知法守法,导致犯罪,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造成终身遗憾。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甲:一.自由依附于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古人云:“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可见,在数千年前,中国便有了法制的思想。
乙:那么,什么才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
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说,唯有人人遵纪守法,大家的自由才得以保证。
甲:二.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小学生并不成熟,更是情感最激烈、最容易动摇的时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好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
乙: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无论何时何地,大家都要有法律观念,切忌做害人害已的事。如遇到意见相左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有些青少年性子颇为急躁,一旦有尴尬、矛盾、辱骂等事情发生,很容易一生气就动手打人。而这样的做法是绝不可取的。我们首先应该尝试化干戈为玉帛。如别人给自己取不好的外号甚至是辱骂,可以尽量把心放宽一些。“退一步海阔天空”,相信你的大度和宽容反而会更赢得对方的尊重。
甲: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乙:2、增强自已的免疫能力,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杂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从而发生违纪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例如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这些地方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很多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辨别哪些东西是好的,那些东西是不好的,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
甲:3、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乙: 4、诚实守信。做到考试不作弊,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这是我们青少年应养成的行为规范。
甲: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曾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意思是从小养成了什么样的习惯,习久成性,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品质。所以,我们只有在年少时增强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并且从身边的小事着手,从最平常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起,才能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进校园广播稿 [篇4]
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
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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