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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提供销售的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 的 大 厦 小区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同规划面积 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 ----- 平方米。
二、 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 本住宅通过福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 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5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2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2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灯具2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给、排水管道安装2年;
9、地基、主体按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五、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
或其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 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 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 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在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 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 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日 期:2003年08月29 日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邮政编码:350001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号
附 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区(市、县) 路(镇、街) 号 工程 栋 单元(楼)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或非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商品房符合本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本 套 商 品 房 交 付 情 况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住宅(或非住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部位、部件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注:涉及表内为列出道其他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另行约定。
六、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七、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八、业主注意事项: 1、表中保修项目因业主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商品房竣工后,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有关专业单位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并由本公司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3、业主使用后,有关房屋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业主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是涉及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向地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业主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保证书作为新建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售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对已投入使用项目,后期销售的现房,其房内设备保修期限参照四项规定执行,公用部位保修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6、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九、保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十、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由本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用户的配合下,一般情况按表中规定时间(大修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酌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
附件:
建 筑 节 能 信 息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隔热)形式:由外至內;2、保温材料名称:水泥砂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桨料、烧结页岩空心砖;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250.0㎏/m,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0.95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58.0㎜;
4、墙体材料:水泥砂桨、烧结页岩空心砖; 5、墙体传热系数:KP-1/RO-1.06W/㎡·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由上而下。2、保温材料名称:碎石混凝土、水泥砂桨、挤塑聚苯乙烯泡沬塑料、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钢筋混凝土;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30.0㎏/m,导热系数:0.28 W/m·K。吸水率;0.70%,保温材料层厚度:263.0㎜; 4、屋顶传热系数:KP-1/RO-0.51 W/㎡·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材料名称:水泥砂桨、钢筋混凝土。 2、传热系数:KP-1/RO-3.03 W/㎡·K;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18㎏/m,导热系数:0.28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63㎜。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塑料型材; 2、外遮阳形式:塑料型材KF-2.7框面积25%(6透明+9A+6透明);3、内遮阳材料:塑料型材;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3.00 W/㎡·K, 遮阳系数: 86%, 可见光透射比:0.71, 气密性能:6级。 二、供热釆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釆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构造类型水泥砂桨、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桨之和厚度140㎜,
三 、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 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率:100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以较: 。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2015) □(DB29-1-2015)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2
附 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3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
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3-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
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5-
新建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
和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
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位于 市(县)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商品住宅。本住宅基本参数如下:
为使住宅能安全、长期地为您服务,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用户入住后不得随意改变住宅使用功能。
2、住宅室内地面、承重墙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原砼保护面层。
3、楼板使用荷载(含设计未考虑在其上装修增加的天花板荷载)不得超过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煤气管道、管道井、房屋防水隔热层等,进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5、阳台不得随意搭建,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6、住户自行增加的木作部件和木制品,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7、空调安装位置应统一,使用空调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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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盗网安装位置不得超出外墙面,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统一格式。 9、附图:
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 10、其他需注意事项(见附件)
开发公司(公章):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9-
(粘贴线)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
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
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0913-3299996 电 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15年12月24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大荔县(县)洛滨大道大荔鑫美花园3#商住楼工程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各项基建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大荔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开发公司(章)辽宁正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立君(签章)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 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15年09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
二、该住宅工程由市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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