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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11-23 09:25:07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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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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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为合同的有效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买受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3、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按套发放,每套商品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4、本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5、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6、因国家政策调整,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内容从其规定。

7、本《住宅质量保证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

-2-

尊敬的业主:

为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向您提供《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

建设单位:

房 屋 概 况

-3-

注: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报修及处理:

1、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人在正常使用本商品住宅发现房屋出现质量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公司报修,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责任。

-4-

2、在接到用户报修后,本公司将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维修处理时限内答复修复时间。

3、保修期内,因房屋维修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的,本公司将出面协调;因本公司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住宅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商品住宅买受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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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篇2]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

说 明

1、本《住宅质量说明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为合同的有效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买受人交付销售的信件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3、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按套发放,每套商品住宅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4、本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同的住宅交付用户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5、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6、因国家政策调整,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内容从其规定。

7、本《住宅质量保证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

2

尊敬的业主:

为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规定,特向您提供《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

建设单位:

保修内容与保修期限

3

注:其他部位、不见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保修及处理:

1、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人在正常使用本商品住宅发现出现质量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公司保修,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责任。

2、在接到用户保修后,本公司将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维修处理时限内答复维修时间。 3、保修期内,因房屋维修导致其他用户收到影响的,本公司将出面协调;因本公司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住宅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买受人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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