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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暑假安全保证书
为了让各位家长加入学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行列,保证学生路途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共同参与学校学前教育工作,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安全协议书:
1、学前班学生上学期间每天要有家长的接送,没有接送的学生严禁在校园内出入。严禁提前送孩子进校。
2、特别在下雨天,家长要按时送孩子上学,提前接回家。
3、早晚放学后,各家长在校门口提前接孩子。
4、早晨送孩子时间为:8:00-9:30,接孩子时间为:11:05-11:15;下午送孩子时间为:1:20-1:40,接孩子时间为3:30-3:45.
5、家中有事、孩子生病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若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6、课间休息在玩耍中造成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相关责任由双方家庭负责。
7、马原、朝阳、毕家沟的学生家长若不接送学校将予以辞退。 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学前班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闫家中心小学
2015年5月31日
安全协议书
为了让各位家长加入学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行列,保证学生路途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共同参与学校学前教育工作,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安全协议书:
1、学前班学生上学期间每天要有家长的接送,没有接送的学生严禁在校园内出入。严禁提前送孩子进校。
2、特别在下雨天,家长要按时送孩子上学,提前接回家。
3、早晚放学后,各家长在校门口提前接孩子。
4、早晨送孩子时间为:8:00-9:30,接孩子时间为:11:05-11:15;下午送孩子时间为:1:20-1:40,接孩子时间为3:30-3:45.
5、家中有事、孩子生病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若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6、课间休息在玩耍中造成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相关责任由双方家庭负责。
7、马原、朝阳、毕家沟的学生家长若不接送学校将予以辞退。 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学前班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闫家中心小学
2015年5月31日
学前班暑假安全保证书 [篇2]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今年3月13日中午放学后,敬梓镇田头小学学前班学生李某与同学结伴回家。然而,他们在回家路上经过山地折返到学校上游350米左右的河边沙池上玩耍,导致李某溺亡。沉痛的教训再次为我们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敲响了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为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确保学生安全、校园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务必贯彻落实。
一、实行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各校要安排领导和教师在上学前、放学后在校门口值班,疏
导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师生上学、放学的安全。
二、实行幼儿园和学前班学生上学、放学当面与家长交接制度。幼儿园及学前班的学生上学、放学必须由家长接送(幼儿园校车接送的幼儿需当面与家长交接),幼儿不得自行上学、放学。凡是家长没有时间接送小孩,而要求其自行上学、放学的,各校必须与幼儿园及学前班的学生家长签署《幼儿园、学前班学生上学放学路途安全承诺书》,确保幼儿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三、各小学要提醒家长:低年级学生(即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有责任对其进行监护。建议家长要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进行上学、放学接送,确保其途中的安全。
四、加大技防建设投入力度,各校要在校门口、校园内及重点部位安装高清的监控摄像头,以加强对学校师生行为及财产的管理。如监控设施设备损毁的要及时更新或修复。同时,要配备钢叉、辣椒水、应急灯等必要的保卫防爆器材,提高应对校园突发暴-力事件的能力。
紫金县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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