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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美容院

时间:2021-11-23 16:29:00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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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美容院

合伙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合伙人:

合伙协议书 美容院

合伙人: 位合伙人共同经营位于 的美容院。

第一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以租房合同期限为参考时间。合伙协议一年一签。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二条 出资方式

合伙人每人出资 万元,共计 万元整。

第三条 合伙人必须认同的条件

美容院除做SPA所用精油外(精油不得销售),所有产品销售将以 的产品。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

1、除掉合理费用工资外,预留20%作为发展基金。其余80%平均分配。

2、定期进行旅游研讨学习,因故不能参与者,没有任何补贴。

(二)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由预留的20%发展基金偿还,若发展基金不够,则剩余部分每人平均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入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新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①如美容院能每月盈利5000元以上,则全额退款; ②如美容院亏损,则只退入伙时下在个人卡上的美容产品;

2、除名退伙

①加入其他美容院;

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人造成经济损失;

③一年内对美容院无作为者;

④除名退伙结算参照退伙协议;

3、股份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合伙人同意。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 位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 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全体合伙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美容院 [篇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平舆县紫薇美容养生会所

(二)经营地:平舆县永明路与永乐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美体、养生(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6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一年租金2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5%。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15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1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投资比例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乙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

(二)甲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乙方工作。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美容院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合同)书,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乙方将所属中都步行街“丽之颜美容院”顾客170余名及店内所有设备及库存产品(详见清单),以折价4万元入股甲方位于东湖南路302-304号雅品美容院;

二、双方协商确定,雅品美容院现有资产核算资金为21万元(包括转让费、装修、基本设施、库存产品),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70% ,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价4万元基础上再出资3.5万元即占投资总额的30%.

三、年终分红方式:乙方担任店长职务,享受10%净利分红,另外按投资比例30%分红;甲方按投资比例70%分红;

四、本合同期限为四年(按店铺租赁时期)。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自愿办理有关手续。

五、双方协商确定的职责:

甲方作为投资主体出现,负责管理和外围事务,包括活动策划、项目及产品引进,处理相关财务,收钱,过账、缴款等日常事务,负责招聘培训美容师等。 乙方负责会计记账事务,充当本店的店长,管理日常事务、顾客及帮助美容师做好店内销售服务工作.

六、 双方协商确定:

1、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应本本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等。

2、利益:甲乙双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资+服务手工领取工资,上班实行打卡制,按考勤记薪;

七、甲乙双方经营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资金短缺,共同承担出资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原有装修费用按每年三万元折旧损耗,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八、、支付方式:办理公用账号,如果不申请公用账号,必须有记账本随时查阅,账务必须在双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结,大家心里有底。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约期间,提出退股、离职或自动放弃并未满整年者,当年利润分红不予享受。只能按当时的实际资产核算退出部分本金;如果本店有相应的债务,则按照分红比例负担。如果有外债偿还,必须还清债务之后方可离开,如果离开时没有适当的资金还清,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比例债务部分。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甲乙某一方如果转让,只能按实际注入资金转让;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实际资金涨或者跌而转让。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当时店铺增值或者是减值的价格,预估成本后,再接纳第三者入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余下入股资金现金35000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8日将丽之颜美容院所有产品设施仪器搬入雅品美容院, 2012年1月30日(大年初八)正式营业;

2、由甲方支付的二月份房租从当月营业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如当月资金不够下月支付。

十四、 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双方签字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可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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