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时间:2022-08-03 22:35:02 离婚协议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1

申请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522226198110234823。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2

  (20xx)×证字第××号

  申请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522226198110234823。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于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3

  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流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的处理方式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书常见的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4

  ( ) 字第 号

  根据 人民法院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______号离婚证),兹证明:

  ______,______与______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经______ 省______ 市(或县)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在______ 省______ 市(或县) 登记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5

  (20xx)×证字第××号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宿舍,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宿舍,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______省___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相关文章: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07-01

公证赠与证明10-27

市公证处公证员实习报告精选范例08-03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通用19篇)07-16

公证工作统计报表08-03

公证委托书11-25

公证委托书06-13

公司公证委托书06-28

出生公证委托书11-22

办理公证的介绍信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