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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附表一)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签 定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合同编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关于《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预算表中罗列项目及数量,并为双方增减项之根本依据。)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A、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B、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上未涉及的内容和项目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1.5工程期限:总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1.6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款为(人民币):
¥ 元,大写:
第二条 工程设计(详见经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前 天, 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施工所需能源和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和负责与此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保证金、清洁卫生费交纳等手续。
3.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各项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和商定。
3.3如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3.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成品或半成品、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见附件:建筑结构及管线拆改申请书)
3.5负责协调施工队伍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并做出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审核。
4.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并配合甲方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需自行使用,则由甲方负责保护。当甲方自行使用三日后,则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移交)。
4.7乙方需严格按合同所指定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施工,并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并达到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详见预算书指定,附表一)。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其具体措施费为总工程造价的10%。)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例如消防、空调及其它设备安装不能按期完成或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材料供应或能源保障不及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注:指甲方不按约定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以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一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费用按原预算项目直接费总额的25%收取)。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工期相应顺延。
6.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注:如甲方在工程未办理完验收、结算前擅自入住使用,则视为违约自动失去保修权利)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定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分四次支付工程款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进度款。
详见下表:
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览表(附表二)
7.2 双方商定,如因设计、材料、施工等方案变更,甲方应在变更方案签字确定后、乙方施工实施前支付全额变更工程款,同时因增量而顺延工期。
7.3双方商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同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注:如遇甲方拖欠工程款,乙方有权按所欠款总数的3%每日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本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根据施工方要求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相应运输等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点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乙方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双方指定用料见(附表三)
第九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约定
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应符合国家和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大写) 元生活费。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由此而影响到工程竣工,且已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壹天,乙方支付甲方(大写)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大写) 元,作为奖励。
10.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
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大写) 元,作为奖励。
10.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并收取相应看管和保护费用,如造成损失,应折价赔偿。(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10.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施工方损失。
10.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同时视为验收合格。
10.8因一方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0%)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面饰部分为贰年,隐蔽工程(水、电部分)保修期为伍年。
乙方在本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时,向甲方提供书面保修书一份,并承诺保修期内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注:保修范围指由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的项目,另由甲方提供材料或设备乙方施工部分,则只对因施工和安装造成的事故负责。如遇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安装预算外材料或设备时,乙方不予取费更不予对后果负责)
12.2本工程乙方不包括预算书未列项目。
12.3本合同价内不包括其他各部门征收费用。
12.4本工程使用计量方式按国家职能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双方履行至结算工程款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
(1)《设计方案/施工图》
(2)《工程项目预算报价表》
(3)《施工组织计划及业主签收表》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项目增(减)及变更明细表》
(6)《工程整改及返工记录表》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签收单》
(8)《装饰工程完工结算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电话 日签订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号码:重庆市商业银行账号:
付款方式:转账( ) 现金( )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验收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修材料验收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预算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施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
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办理一切入场手续及出 入证件。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 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 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 为乙方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 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 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 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加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验收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甲方要求经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
(2) 双方预定:
(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谁所需费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全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配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区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
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分项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
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
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 ,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
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 ,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建议乙方投保工程险)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其它约定付款方式: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待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全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发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
按未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
责将垃圾运到物管指定的地点。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验收表、工程预算报价表、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1.2 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工程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2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家居装修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臵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工程变更单)。凡单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3
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就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4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建议乙方投保工程险)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
或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5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6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报价表(见附件)
附件二: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
附件三: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7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附表三)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工程变更单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表四)
工程验收单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表五)
工程结算单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表六)
编号:□□□□□□□□□□□□□
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修联系电话: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醛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合同签定40%
第二次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40%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15%
第四次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5%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煤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 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附表七:
附表八: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单位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单位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变更单
编号:
变 更 内 容原 设 计新 设 计增减费用(+ -)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家居装饰委员会审核、见章:
意见:
工程验收单
序号验收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结算单
年 月日
1合同原金额
2变更增加值
3变更减少值
4甲方已付金额
5甲方结算应付余额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保 修 单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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