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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装修广投·红河小区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特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投·红河小区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
2、工程地址:来宾市星城路广投·红河小区
3、工程施工面积:177平方米
4工程施工项目:详看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单)
5、工程开工日期:2015年9月9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15年10月8日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玖万零仟零佰零拾玖元壹角陆分 金额小写:90000.16元(不含税费)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使用材料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普通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材料供应(双方责任)
1、乙方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乙方对现场的安全负责,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需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按时提供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场地。如延期到达,工期顺延,由乙方负责。
1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向乙方付工程款合同价的30%,施工至刮腻子时,甲方应付向乙方工程款合同价的4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给乙方,如有拖欠将按照每天3%的违约金加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延误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完工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变动,详见合同附件(二),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加项目价款加入总结算中。
3、以上款项现金支付或转账均可(用户名: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农行帐号:148301040003936)
六、工程工期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七、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上交装修验收单给甲方。甲方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三天内没有回应或甲方自行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装修合同 [篇2]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编号:[ ]
甲方:[ ](出租人)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承租人)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 ](地址)[ ]部位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 ],自[ ](“起租日”)起,至[ ]。
2.2租金:[ ]元/月。该房屋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超过一年的,按年分别填写)。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
2.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1
季、年)度第[ ]个[ ](月、季)的[ ]日前以[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4首期租金:乙方应在起租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2.5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甲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且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等款项后,将剩余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
2.6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3.2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租赁期内向第三方(不含甲方的关联公司)转让房屋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放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受让人及时协调相关关系。
3.4租赁期内,甲方如因自用(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自用)需要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5租赁期届满,且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应提供[ ]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宽限期的租金比照上月租金按日计算。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按时交纳租金和保证金。
2
4.2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按照年租金的 %赔偿甲方损失。
4.3因使用需要,乙方可自费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乙方从事前述行为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并事先征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负责自行拆除上述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同时甲方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未拆除部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经营中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和用具由乙方在三天内清理出场,装修的地面、天棚、墙面、门窗、隔断、楼梯栏杆、室内的水、电、气、以及敷设的管线等不得拆除,也不得人为损坏所有固定装修。合同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违约中途终止合同,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且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同时,乙方按照年租金的 %赔偿甲方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6乙方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3
4.7乙方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详见附件二)。
4.8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4.9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10乙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4.11乙方承诺在甲方将出售房屋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放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者违反-政-府法律、法规,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2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尚未履行的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 ]% 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逾期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仍需支付违约金 元 及赔偿甲方损失。
5.4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5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且租赁关系未延续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回甲方,并支付宽限期内的相应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内租金,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收取违约金。
5.6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搬迁完毕并交回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
补交占用期内租金,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收取违约金。
5.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8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该等事项的正常开展。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6.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6.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6.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
(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7.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7.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7.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7.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乙方: [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税收
9.1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10.4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如双方未对房屋在租赁期届满后的继续使用提出异议而又未能及时另订合同的,则双方租赁关系视为延续,租赁期为不定期,租赁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直至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为止。
10.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7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1 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设备清单、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
2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3 [ ]
(以下无正文)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装修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 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 一 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三十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签名): 代 表 人(签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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