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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家庭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 电话:
承包人(乙方):西宁海丰装饰装潢璜工程部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城北生物园区新乐花园。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4、工程面积:385㎡(两套房间实际面积)
5、承包项目及造价:
(1)两套房所有房间铺地砖,(客厅、卧室、过道地面砖800㎜×800㎜,卫生间、厨房地面砖300㎜×300㎜,墙面砖300㎜×450㎜)
(2)两套房所有房间粉刷,(不含卫生间、厨房)
(3)厨房做橱柜。(上橱柜不做,橱柜台面为压缩成型板)
(4)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照明灯。(普通灯具)
(5)厨房、卫生间PVC吊顶。
(6)卫生间、厨房安装坐便、蹲便、洗手盆。
(7)安装所有房间门及门套。(免漆板木门)
(8)以上各项所含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垃圾清理。(不含垃圾搬运)
(9)以上造价均以新乐花园装修预算为主。(详见本合同附件《新乐花园装修预算表》)
第二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
(1)本工程总价款为8300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含税)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肆万元;墙体、地面瓷砖工程完成后,
再付贰万元;乙方出具相应收据或收条;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贰万
元;乙方给甲方出具全额完税发票。余款3000元为质押金,待2012年1月15
日前未发生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三条、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35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3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6日。
2.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
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新乐花园装修预算表》)同
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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