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时间:2022-08-03 19:43:37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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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居间见证之下,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实地验看,对该房屋状况无异议,愿意购买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产证房( ),一次性未领取产证( ),按揭房( )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该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登记为准)权属证件的编号为:( )

3.是否设立抵押:是( ) 否(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因本合同而向乙方,丙方提详的全部证件,文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并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j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备:(按揭房除外)

3. 如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如本条第二款所述,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的授权,拥有对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同时,甲方承诺:在双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当日,全部共有权人均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办理相关转让签学手续。

4.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税项,未查封扣押等。(银行抵押除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1.如属产证房或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房,甲、乙双方确定的一次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如属按揭房,甲乙双方确定的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首期支付转按揭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截止到该月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大写: )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本合同无相反约定,则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的契税,维修基金,水电装修等管理分押金,电话初装费,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转让乙方。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2)乙方应干年月日前,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当日付清。

(3)办理公证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于过户手续当日直接向有关

部门缴纳。

(4)丙方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所需证件齐全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

(5)交款方式〃按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

2贷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但本合同约定,并不改变上诉第(1)款所列项的定金性质。

(3)甲方同意其余房价款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的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待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4)办理过户和贷款所产生的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银行的最后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时,顺乙方需与甲方再到借款银行面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之前将其差额补足。

第五条: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

本合同由丙方居间足成签订,故丙方依法向甲乙双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给丙方,丙方在收齐上述费用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如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行的所售信息服务费不退)如乙方办理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乙方向丙方缴纳贷款代办费人民币

(大写: ).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在本易容覆行过程中,如甲方若出示的有效证件为商品买卖合同的有效证件, 方保证去相关部门领取员产权证的手续和证件齐全,领取原产权证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全 部甲方自行承担,如有面积上的差价额,由 方自行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现时政

策标准计算。

2.该房屋产权或租凭权过户时相关税费的计算基数:既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相关费用的结算

1.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房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

2. 甲方保证房屋交验之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暖气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均已结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该房屋时以现状受予乙方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验看过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覆行该合同。

2. 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乙方违约,则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3. 如甲友T签署合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同意继续覆行该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按照说房款的日前分之五支付带纳金,但期不应该超过20天,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如贷款购买该房屋,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乙方不得有银行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交纳相关的税费导致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的,乙方需要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20日内向甲方补齐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如甲方逾期腾房,则甲方向乙方按照总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逾期不应超过20天,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7.甲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或贷款之相关手续,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贷款手续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居间方):

经办店面;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广西百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柳州市青云路8号时代商厦7-5室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2893888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有位于柳州市 的 房壹套(以下简称该房),该房建筑面积(权属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房型结构为 房 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该房产权属为 所有。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甲方在出售该房屋的同时,将权属于该房屋的土地

使用权一并出售给乙方。

第三条 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为甲乙双方就该房买卖提供中介服务。

第四条 该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购房定金给丙方代收。购房定金充抵房款的,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不充抵房款的,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返还给乙方。乙方支付定金后,不得借故不买;甲方不得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房价。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同时,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证交给丙方代收。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为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银行按揭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购房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一次性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过户所需资料,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乙方于房产管理部门受理上述房产过户交易,并出具《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当日,支付甲方首期部分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新房产证出具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二笔房款人民币 元整(¥ ),余额房款人民币 元整(¥ )待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银行规定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备齐,乙方将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 )的首付金额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中,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如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达不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房产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待银行对乙方按揭申请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得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银行申请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甲方。乙方于新的房产证出具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积极配合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待乙方的《他项权证》出具,银行将按揭款项人民币 元整(¥ )由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税、费约计人民币 元整(¥ ),由 方承担。 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票为准,多退少补)。

第八条 丙方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范围,期限及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向甲、乙双方提供看房与代收,转付房屋买卖所需各项费用及代办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等房屋买卖中介服务。

2、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于房产局受理上述交易出具《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当日支付给丙方。

3、因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4、甲乙双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或擅自进行交易的,中介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5、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期限:自 之日起至 日止。

第九条 物业交割:

1、甲方于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完好交付给乙方,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装修状况。

2、甲方须结清该房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如甲方不能结清该房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或不协助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不能按期交房。

3、甲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合同项内有 ,甲方移交时须保持完好。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保证该房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交付丙方提供中介服务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保证所交付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丙方的要求,在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场办理房屋买卖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超过 天,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元整 ( ),并承担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如甲、乙双方共同违约的,则各自支付丙方应收的中介服务费。

2、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逾期提供有关房屋买卖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到场办理各项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100元/日)。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逾期交房或交割物业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100元/日)。同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损失,要求丙方拒绝转付甲方应得的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因甲乙方不配合丙方工作,造成时间拖延的,则委托服务的时间顺延,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7、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给他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等)。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广西百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地点:柳州市青云路8号时代商厦705室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受托方: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成交房产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产权证号为: ;

2、房产位于 市 区【县】 ;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

3、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不填);

4、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 】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款支付约定,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按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比例,向丙方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也可预付定金,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2)该房产评估价格确定后,由乙方按实际首付款支付标准自行补齐差额部分,该首付款

在产权转移完毕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银行发放贷款及产权转移完毕后,连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所申请贷款因自身原因未能获银行批准,双方协商,选择 解决办法: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终止本合同的进行,甲乙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关于税费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计算及缴纳工作。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甲方承担: 0% ,乙方承担: 100% 。

第三条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经丙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及贷款手续。

2. 除房地产交易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外,上述房产权属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通知受理之日为准。

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乙方或者双方合法委托人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相互给予协助。由于双方任一方不积极配合手续办理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按违约情形处理。

4、房产的公共维修基金在过户之日自动转为乙方名下。

第四条 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1、甲、乙双方按各方委托关系,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支付丙方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乙方按购买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交易过户过程中,甲、乙双方所需支付相关部门的交易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丙方上述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自行装修。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2、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 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 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2、甲方交付房屋若与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3、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

5、在办理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时,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

3、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买卖申请后,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责任

1、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所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

3、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贰):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纳的定金甲方与丙方平分,不予返还,同时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合同终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万分之 伍 (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规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

(2)适用违约金规则,即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 10% 利率计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项的 20 %(大写数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同时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期间已发生的各项手续办理费用,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 如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费用丙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当事方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诉讼。

3、如甲、乙双方所留存合同内容不一致,则甲、乙双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为见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执一份,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 甲方住址: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住址: 签约日期:

丙方(签章): 经纪人姓名 :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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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纪人联系电话: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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