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时间:2022-08-03 19:43:44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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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 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条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给甲方一个月的时间,甲方必须在2015年1月 日将房腾出并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因该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必须把此房的原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房产证及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积极办理,以及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 1

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遇征用、开发、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房及产证交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承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

(三)违约方承担房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三年 月 日

2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篇2]

房屋买卖协议

编号:

1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室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产权人为: ;产权证编号: ;产权性质为: 出售住宅)

2、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此房款包含 。凡本条款未约定的设施、物品出现纠纷,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付款方式:

①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

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同时乙方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其中包含购房定金 )一次性付给甲方。

③ 因乙方需贷款付剩余房款,乙方委托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事宜,则贷款到位后,由 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一次性付给甲方。至此,甲方已收到乙方购房全部房款。

5、甲方保证所售该套房产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6、该套房产过户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由 方全部承担;贷款时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应支付给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佣金由 方全部承担。

7、甲方承诺收到乙方购房 的同时将该套房产及其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完好。

8、自房产交割之日以前,有关该套房产的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甲方使用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如房产交割时甲方未能将各项费用结清,则暂押房款人民币 在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待甲方将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由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给甲方。

10、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交房,则按房价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给乙方。甲方逾期交房超过 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将已收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应赔偿人民币壹万圆违约金及乙方各种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误工费、过户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乙方。

11、买受人逾期付款: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款时,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将该套房屋的全部手续退还给甲方外,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圆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甲方。

12、室内设施损坏或不全(与合同内容不符),甲方应在 日内负责修缮,或 赔偿给乙方。

13、甲乙双方一经签定本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无条件从该套房产中搬出,甲方从乙方所付房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归甲方所有,剩余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1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

15、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在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档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三河燕郊东方夏威夷商铺C1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篇3]

售房人:李世民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51023164012041314

购房人:朱元璋(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510231141811080001

中介方:晨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介绍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基本状况并实地看房,决定购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该房屋产权证性质是赠与,其赠与税费由甲方承担。(税费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按丙方约定的收费标准付清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代理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仟肆圆整(小写:2400元);乙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仟肆佰圆整(小写:2400元)。

3、甲方将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时甲方必须结清以前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费、网费、物管费、以及实体交接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设施(四通)过户的相关手续,其四通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付款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本条各项均不计利息)

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于2012年02月28日由乙方交购房定金人民币叁万圆整(小写:30000元)给甲方,此定金自动充入房款,当甲方收到购房定金之时起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12年02月28 日在中国银行荣昌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办理账号(有账号不必办理),同时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小写:120000元)给甲方,甲乙双方立即提交完整的贷款所需相关资料,乙方立即付清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费用人民币 肆仟圆整(小写:4000 元)给丙方,购房尾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由乙方委托丙方向中行申请按揭贷款付给甲方,随后在荣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过户。

3)按揭贷款具体事宜以中行审批为准,如中行实际贷款金额低于申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于过户当日同时支付给甲方。

4)乙方在房产证领取当日立刻向中行申请抵押贷款,中行审批完毕一次性将按揭贷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直接划入甲方账号,甲方随即将该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自觉遵守本协议所约定事宜,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甲方则不退还定金,若甲方已收乙方首付款,应将首付款全额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代理佣金不予退还,若因故由违约方支付。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宜(此约定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室内物品包括:沙发一套、一套餐桌、茶几一套、二个窗机空调、三张床三个床垫、一个电脑桌、三个衣柜、一台电视、一台冰箱、一台饮水机及房屋固定物品。

2、甲乙双方同意将房管局买卖合同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

3、由于不在由他代签并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提供的资料是:产权证、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5、乙方应提供的资料是: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工资证明。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以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甲乙丙三方相关事宜完善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13628366468、61482085

地址: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2015 年12月12日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用)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已交首付款, 剩余 (小写 )。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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