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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买卖合同 (敲定版)

时间:2021-11-23 20:36:34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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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买卖合同 (敲定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长春市房屋买卖合同 (敲定版)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省﹍﹍﹍市﹍﹍﹍﹍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属私有产权;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号,平面图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 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房产证过户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如交付定金后,未达成买卖,甲方需在一周内将全部订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经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应在办理更名手续后当日将﹍﹍﹍万元向甲方以现金支付形式支付房款。其余款﹍﹍﹍万元则需房屋所有权证下来后当日以现金支付形式全部付清。

第五条

(一)甲、乙双方定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日起两日内正式交付该房屋。

(二)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7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若此交易不涉及土地证办理,本条约定可忽略。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交付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采暖、有线

电视、通讯等等相关杂费完全由甲方负责。并在房屋交付前结清,出具相关证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背投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整套布艺沙发、鱼缸、

餐桌、煤气炉、1张双人床、热水器、滚筒洗衣机等物品留给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

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十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契约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

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后,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按定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其它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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