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时间:2024-07-22 12:32:08 倡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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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本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文明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进步的标识。构建和谐文明家园,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不仅是人民群众的心声,更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职责。永泰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县,目前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园林城市(“三城联创”)和驰名全国生态文明县城,交通文明是一扇“窗口”,是每一位永泰人道德品质的体现。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好永泰”号召,检察机关应该走前头、作表率。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意识和窗口形象,我们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出“文明交通从机关做起”的倡议: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要以自身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感染和引导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文明驾驶、遵章守法的城市交通氛围。做到“三个倡导”: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倡导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倡导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打手机、占用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系安全带、向车外抛洒垃圾、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倡导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倡导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交通文明需要我们共同营造。为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车的和谐、车与车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让我们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文明礼仪和交通法规,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争做和谐交通的文明使者,营造文明、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实际行动为争创永泰文明县城贡献力量!

  中共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2012年8月13日

  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篇2]

  全市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朋友们: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而交通文明是体现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全市机关驾驶员要率先垂范,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为此,我们向全市机关驾驶员提出倡议: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带头维护好机关单位良好形象,做文明守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二、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公务工作需要外,在单位封存停驶。

  三、开文明车,礼让为先。无论是驾驶私家车出行,还是机关公务用车出行,都应遵守“四不”承诺,即酒后不驾车、实线不变道、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

  四、行文明路,遵守法规。驾驶机动车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黄灯、不接打手持电话、不乱使用远光灯、不抛洒物品、不开斗气车霸王车、不超速不超员;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时,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时刻能够服从交警的管理和指挥。

  五、做文明人,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人和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倡导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做到文明交通我先行,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自觉文明出行,真正把我们美丽的家园打造成一个安全畅通、温暖和谐的幸福城市,为创建平安周口、文明周口做出应有的贡献。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

  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篇3]

  全区机关工作人员: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而交通文明是体现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为此,我们向全区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倡议:

  一、开文明车,礼让为先。无论是驾驶私家车出行,还是政府公务用车出行,都应遵守“四不”承诺,即酒后不驾车、实线不变道、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

  二、行文明路,遵守法规。严格做到“八不”规范,即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道路上乱丢东西,不在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与自行车抢道,不妨碍汽车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人,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人和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四、行文明事,参与劝导。积极参与参加“文明交通”公益活动,踊跃认管文明交通路口,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利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正确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敢于制止和劝导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

  倡导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做到文明交通我先行,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自觉文明出行,真正把我们美丽的家园打造成一个安全畅通、温暖和谐的幸福城市,为创建平安博山、文明博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博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博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

  机关文明交通倡议书 [篇4]

  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城市交通文明和福州城市窗口形象,推进福州市直机关在“文明交通”中持续走前头、作表率,福州工委、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近日向市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出《“文明交通从机关做起”倡议书》。

  《倡议书》倡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以自身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感染和引导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文明驾驶、遵章守法的城市交通氛围;并做到“三个倡导”:

  一是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交通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倡导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公交)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向车外抛洒垃圾、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六大交通陋习。

  三是倡导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倡议书》号召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文明礼仪和交通法规,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争做和谐交通的文明使者,努力营造文明、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福州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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