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诚信纳税倡议书

时间:2021-11-24 20:53:55 倡议书 我要投稿

诚信纳税倡议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

诚信纳税倡议书

今天,当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千里之外硝烟弥漫的美国和伊拉克战争时,我们这里却风平浪静,欢乐祥和。

在这样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里,原本,我们应该坚守岗位,努力生产经营,创造美好的生活,或者携老带幼,去游山玩水去享受春天的温暖。

然而今天,我们却怀着同样的心愿聚集到这里,举行这样一个隆重而又庄严的仪式:倡导依法诚信纳税。

是什么,促使我们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汇集到这里?是什么,让我们放弃休闲响应召唤?又是什么,让我们发出这样统一而又急切的呼声?

因为,我们深深知道,税收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没有税收,就没有不断扩大和延伸的交通道路;没有税收,就没有城市灯火通明的夜晚;没有税收,就没有人来维护社会秩序;没有税收,我们读书将找不到学校,看病找不到医院,失业也没有生活保障……。更为严重的,没有税收,将没有军队抵御外来的侵略,保卫我们的家园。一句话,在世界烽烟四起的今天,没有税收,就没有国泰民安,就没有安居乐业,也没有日新月异的绿城南宁。

今天,当我们享受和平,当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温饱,获得了小康,甚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人们是否想到了国家利益,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无愧于祖国和人民的养育之恩?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追求最大利益,为满足个人欲望,有的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有的纳税人东躲西藏逃避税收,还有纳税人虚开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甚至有的纳税人举起刀枪抗拒纳税。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税务机关查补税款超过xx亿元。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还严重地影响了纳税人群体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为了切自身的利益和长远的发展,我们向全市纳税户倡议:

一、自觉学习税法,增强税收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

二、自觉遵守税法,严格依法办事,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坚决不做假帐,不虚开发票。

四、积极协税护税,同一切违反税收法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倡议单位:

诚信纳税倡议书 [篇2]

尊敬的全市纳税人: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诚信。“国无信不强,民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信用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足。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个人道德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倾心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纳税人的权利得到极大的尊重。饮水当思源,致富不忘本。作为一名纳税人,回馈国家、回馈社会、回馈人民,是我们应有的担当。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离不开税收,离不开每一位纳税人的贡献。在此,我们向全市纳税人发出倡议:

一、坚持诚信为本、信誉至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税款。坚决不做假账、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

二、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深刻理解“税收·发展·民生”的要义,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在经济业务和经济交往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依法取得发票,依法开具发票,坚决拒绝假发票。

四、自觉协税护税,自觉抵制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税收秩序。

五、争做诚信纳税模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德阳美好明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诚信纳税倡议书 [篇3]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管理方式难以确定问题,要求总局及时明确。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单位可暂取整数,保留到元。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除了按照160号通知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凡是不能提供准购单的留学人员,车购办不予办理免税手续。

(三)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果纳税人主动申请补税,但缺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车购办应受理纳税申报.   

二、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一)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发生转让、补税行为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核定。

三、关于税款征收问题

   (一)车购办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

(二)车购办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按照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补征税款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关于退税问题

   (一)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供160号通知规定的所有资料,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车购办不能为其办理退税手续。

(二)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五、关于免(减)税申请问题

(一)160号通知规定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车购办可依据已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直接办理免税手续,不需再报总局审批。其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除总局已下发图片且说明图片视同免税图册的车辆不需再报总局审批外,其他车辆一律重新办理免税申请审批手续,并报总局审批。车购办未接到总局批准免税文件(免税审批表)前,为了不耽误纳税人上车牌时间,可以先征税后退税。

(二)设有固定装置车辆的生产企业在向当地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时,需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免税审批表),但不用填写免税审批表中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和购置日期。此外,还需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产品所在页码与技术参数页码,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向总局报送免税申请表。总局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将免税车辆图片列入免税图册。

六、关于完税证明问题

    车购办在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前,需将纳税人的车牌号码打印或填写在完税证明正本上。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车购办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七、关于政策规定

   (一)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购办应依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同类型车辆由车购办确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自行制定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备案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在本地区统一。并于每月月末将统一的价格信息上报总局。上报路径为总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购税”。

(三)按照《征管法》规定,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逾期申报应交纳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的滞纳金。

八、关于表证单书印制问题

   (一) 由于免税审批表是车购办执行免税政策的依据,各地印制的免税审批表需严格按照160号通知规定的格式、尺寸、采用压感技术印制。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于每月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月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式样见附表1)。上报路径同上。

九、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车购税月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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