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

时间:2023-03-11 19:40:1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行业惯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承接的活动提供婚礼主持人服务。

二、协议中所指的“活动”,包含但不仅限于新婚典礼、开业典礼、满月宴、寿宴、企业年会、晚会等活动形式。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团队服务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并可根据特殊情况予以合理调整):

1、第一次与客户见面沟通,由甲方主持人负责约谈,填写《初次约谈信息单》和《新人问卷表》,了解客户的想法和要求,做好记录工作。并依据《初次约谈信息单》和乙方出具的活动文案,为客户解析答疑。

2、第二次与客户见面,为活动进行前期彩排,由甲方主持人或主持人助理负责完成。

3、第三次与客户见面,即活动举行当日,由甲方主持人或其团队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2015年度服务收费标准》,保证团队成员的切身利益,同时坚决杜绝甲方团队成员随意提高个人收费标准,确保与乙方的正常、有序合作。

2、甲方在获悉乙方支付的定金到账的情况下,开始提供该次活动服务工作。对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定金的活动安排,甲方不予认可。同意在网站#url# #url# 上公布相关资料。

3、甲方保证在活动前期沟通阶段和活动执行过程中,认真负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

4、甲方保证在与客户前期见面沟通、彩排以及活动当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若因交通堵塞、天气因素等特殊情况造成迟到或延误的,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当面向第三方客户解释,寻求谅解。若第三方客户以此为由,要求调换人员的,甲方表示接受。

5、在甲方工作流程之外,乙方要求增加约谈次数的,甲方可提供额外有偿服务。

6、指定的甲方主持人因生病等不可抗力无法提供主持服务的,由甲方提供同等水平的主持人,相关费用不发生变化。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认可甲方的《2015年度服务收费标准》。

2、乙方将每项活动费用交由甲方,必须以短信的方式予以告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须在甲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甲方单项活动费用的50%做为定金。

3、乙方认可协议中甲方第三条的款项内容,若需增加约谈次数,乙方须以单项活动费用的20%做为额外补助。

4、 ;

5、。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主持人在主持活动过程中,将活动主要人员的姓名(婚礼活动仅指新郎新娘)或活动举行的日期表述错误的,乙方扣除主持单项服务费用的30%做为赔偿。

2、乙方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甲方人员剩余款项的,乙方必须每日支付甲方迟延费按本次单项服务费用的5%做为滞纳金予以给付。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七、此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文哲 乙方:

日期: 日期:

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婚礼仪式担任 婚礼主持,并履行司仪职责。 

二、费用计算        

甲方按每场次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整给乙方 进行结算。其中包括乙方餐费,交通费(不超过五环),彩排费(一次)。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时间内不低于场次的出场概率,合作期间甲方将乙方提供资料输入系统,并及时给乙方传达婚礼排期信息。 

2、甲方在乙方执行任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在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其它方式结算给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 

3、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和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的使用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每天最少一次登录甲方系统,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下载执行单,并反馈到系统。 

2、如果遇到系统或者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 

4、乙方应积极配合策划师与新人沟通,确认婚礼相关事项,与新人约见不少于   次,并有义务出具婚礼相关流程。 

5、乙方在司仪过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与笑话,保证主持文明用语,服务中着装整齐,不得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前来主持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     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书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婚庆行业协会《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婚礼当日若主持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婚礼无法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按照婚礼单场服务的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期间的婚礼提供司仪服务,并履行司仪职责.

二、 费用计算

甲方按每场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整给乙方进行结算。其中包括乙方彩排一次,婚礼仪式策划一次,餐费,交通费(区县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客户付大定以后先向乙方进行口头预约确认日期,在乙方确认可以提供该次服务后提前10 天通知乙方并确认任务单。

2、甲方在乙方执行任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结算给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

3、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并有对乙方婚礼排期优先使用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

2、如果遇到系统或者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

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

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当佩戴甲方统一标志,着装整齐,不得破坏甲方形象及损害甲方利益。

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执行主持工作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司仪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主持服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司仪;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服务地点或者因此而影响到婚礼准时开始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10、婚礼当天不得迟到早退。在服务过程中要仪容端正、态度认真, 在

完成任务过程中,不得出差错。不得乱拿客户东西,不得向客户开口索要红

包,不得私自提供不见于合同的其他有偿服务。顾客如提出需增加服务,必

须要经甲方同意。

11、服务当天若甲方因客户要求乙方延长服务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或不能顺利完成该次婚礼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具体损失费用由双方协商。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婚庆行业协会《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_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司仪与婚庆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婚庆司仪合同03-17

婚庆司仪主持词07-18

婚庆司仪主持词15篇03-14

婚庆司仪开场主持词08-22

婚庆服务合同10-21

婚庆公司合同02-04

婚庆公司合同12篇03-20

婚庆公司合同13篇06-13

婚庆场地租赁简单合同03-17

合作联营协议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