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数字媒体领域拥有良好的品牌号召力,并在长期的实践开发过程中自主编写了全面、实用的针对高等教育院校的《数字媒体》相关专业教材,针对国内数字媒体专业教育现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同时开发了大量的案例,完善的考试认证制度以及服务体系,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愿意与全国各类职业院校作开设以《伽蓝》动画片项目为依托的《伽蓝》动画班。
2、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开设《伽蓝》动画班相关手续,以学历教育形式培养《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应用人才,以便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提高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课程在乙方本校内向在校的《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学历学生进行课程设置、招生。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和转让
1.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数字媒体》相关专业课程,开设《伽蓝》动画班设置《数字媒体》相关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参加本专业学习的对象仅限于享有乙方正式学籍的学历教育学生,对于非乙方在籍学生和乙方的非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专业学习。
1.2除甲方授权范围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数字媒体》相关专业课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本专业的在线教育及社会培训业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乙方获得收入计,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还负赔偿责任。
1.3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的指定授课地点: 。
第二条 期限
2.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年。
2.2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双方签署补充或展期协议除外。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要确保其资质的真实有效性,主动提供资质原件供乙方审核,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保证本专业课程体系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授予给乙方使用权。
3.1.2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1.3甲方提供开设《伽蓝》动画班所需的如下相关技术支持:
(1)乙方应按照甲方开设《伽蓝》动画班的要求自筹资金准备教学环境、教学设备、配置软件和硬件环境,甲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行业信息、建议和技术支持;
(2)负责“《伽蓝》动画班”的专业课教学任务,并负责为乙方培训授课教师;
(3)向乙方提供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材版本;
(4)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资格认证的考试;
(5)负责与乙方共同制定宣传资料,对乙方招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认;
(6)甲方拥有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对本专业课程设置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3.1.4教学及教师安排:
(1)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材体系、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派遣教师从事本专业的相关教学工作,并承担教师的管理和酬金;
(2)甲方负责“《伽蓝》动画班”相关专业的策划、教学方案的拟定,报乙方备案后实施;
(3)甲方负责在开学前一个月,书面提供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具体教学考核方案;
(4)在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甲方应得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授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1.5学术支持:
(1)甲方对乙方书面提出的有关“《伽蓝》动画班”关于课程内容、课程进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反馈或解释;
(2)如乙方“《伽蓝》动画班”的授课方式不符合甲方课程设置要求或是置换课程的授课方法有损于甲方的声誉或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无故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1.6实习实训。甲方负责乙方合作专业学生实习工作,将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学生安排至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进行实习。[rogers2]
3.1.7就业推荐。甲方负责推荐专业考核合格的该合作专业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合格的,甲方推荐该合作专业的学生进入甲方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工作。[rogers3]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一次完成本专业的招生人数应不低于30人,低于30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才可继续履行。
3.2.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程序和时间支付专业合作费等费用,乙方无故拖欠的,须按拖欠总费用1‰/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间无权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上公开使用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标识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vi及相关标志、标识。
3.2.4乙方在开设、实施“《伽蓝》动画班”业务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执行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和程序。
3.2.5乙方操作设立“《伽蓝》动画班”及实施业务应遵守其业务所在地的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
3.2.6乙方负责收取学生学历学费及为甲方代收专业教育费用,专业教育费用 元人∕年。[rogers4]
3.2.7乙方负责教学环境、教学设备、配置软件和硬件环境、提供学生住宿、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3.2.8乙方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学习进度调查、作品跟踪调查、学习反馈调查)。
3.2.9乙方对甲方委派的教师有监督的权利。乙方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教师备课计算机一台。供教师与行政人员休息与办公,双方协商进行布置。乙方为甲方教师提供单人宿舍和宿舍内必备的生活设施;
3.2.10乙方必须按照“《伽蓝》动画班”招收的学生人数直接从甲方处购买本专业教材,无权自行复制或从第三方处购买,否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专业教材费根据教材标价四折收取。
3.2.11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在工作时间对乙方进行工作协助和监督检查,了解并不限于设施、环境情况,协议条款规定的业务执行情况。
3.2.1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招收学生的信息,并同意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抽查。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进行招生宣传等工作。
3.2.13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本协议相关课程的在线教育及社会培训业务。乙方若擅自或与第三人合作从事此类业务的,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乙方获得收入计,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密与同类业务竞争的限制
4.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等形式存在的。
4.3当甲方提出收回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签订与本授权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协议或从事相关业务;否则,乙方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乙方获得收入计,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还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关于专业合作费用及付款程序
5.1专业教育费
专业教育费用为: 元/学生/学年。乙方除每学年开学收取乙方学历学费外,同时负责为甲方代收取专业教育费,其中不包括:考试认证费、教材费。
5.2专业合作费用付款程序。双方合作期内乙方所招收的“《伽蓝》动画班”,《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学生专业教育费付款程序如下:
5.2.1第一次付款
乙方在第一学年开学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专业教育费用,即:按 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为乙方学生开具发票。
5.2.2第二次付款
乙方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专业教育费用,即:按 /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为乙方学生开具发票。
[rogers5]
5.3考试和发证
5.3.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计划进行考试。
5.3.2凡是通过考试的合格学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全国统一的《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本证书自愿考取,认证及考试费用总计350元∕人。
5.3.3每位学生只有两次免费补考的机会,两次以上的补考申请需要重新支付考试费,考试费150元一次。
5.4学生信息和教材发放
5.4.1乙方在第一次付款时,向甲方提交本专业学习的学生信息资料,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学生信息以外的学生提供教学、考试和认证服务。
5.4.2乙方提交学生信息资料时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模板以在线形式及时提交给甲方,并须经过甲方审核。
5.4.3甲方在收到专业合作费与教材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教材发出。
5.5付款方式
以上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必须以支票、银行汇款或其它有效方式,汇至如下甲方的账号:
户 名: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5.6未及时付款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专业教育费用与教材费。如乙方未按期付款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派遣师资授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生效
6.1本协议双方签章后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6.2本协议包括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认的所有协议、解释和附件,不包括协议未明确写明的其他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期限及义务。
第七条 续签
7.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90天,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和条件的基础上续签协议。
7.2协议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则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责任。
8.2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意外事故、政策及法律和法规的变更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不能履行协议方可以免责。
8.3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并做出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害,如有可能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终止协议
9.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1.1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自然事实,使协议失去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确无履行的必要;
9.1.2由于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国家政策变更等,一方的法人资格消灭,协议自然终止;
9.1.3协议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合同的意向,协议终止。
9.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2.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正;
9.2.2乙方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9.2.3乙方拖欠专业合作费用的。
9.3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包括:有关授权课程业务的重大变化没有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作相应的变更。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0.1由于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由过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0.2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完成已参加“《伽蓝》动画班”学习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对新生开展“《伽蓝》动画班”业务;甲方仍应当继续给乙方提供课程支持和学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已参加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剩余教学工作,对于学员已交费的未进行的科目的课时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面退返给学生。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在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唯一依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双方承诺不管是否提交仲裁,协议双方将继续受约于本协议并将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各自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本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仅限于本专业设立、实施业务,双方各自的其它业务并不受协议的约束;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扩大合作范围,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误解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13.2任何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必须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自邮寄当天(以邮戳为准)起十个工作日,均被视为已到达;采用传真的形式,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13.3如双方未对对方的通知格式提出其他要求,通知上的地址格式遵从以下格式:
甲 方: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85号院神州科技园b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13.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书画院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XX设立书画展销场所项目上进行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联合在甲方所在的XX展示销售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三、双方投入合作财产、费用负担、销售价格与收益分配
1、甲方提供XX位置作为展销场地,并委派适合人员进行日常经营;乙方组织其书画作品在展销场地布置展销。
2、双方投入合作的财产产权归各方所有,因投入合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也由各方自己承担。
3、销售价格:甲方销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销售底价。若甲方为促销而使成交价低于销售底价,差价则应从甲方的收益分成中抵扣。
4、收益分配:双方按比例分配销售收入,其中甲方占XX%、乙方占XX%。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度销售情况,甲方应10日前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给乙方。
5、销售营业税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所有展销品的完好安全;乙方应将书画作品的说明资料和维护保养事项告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参展作品受到任何损坏,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甲方应支付作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整(¥50000.00元)给乙方。待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甲方。
六、乙方负责运送书画作品到甲方展厅,同时提供《书画作品清单及销售底价明细表》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双方对书画作品进行摄影备案后,正式完成移交接收手续。
七、双方共同商定书画作品更新的时限和内容。
八、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书画院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天砚书画润格网合作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为了推进书法绘画事业的发展,体现书画篆刻艺术的精髓,普及书画艺术教育,对优秀的书画艺术家进行宣传,为广大书画艺术家、爱好者、收藏家打造了一个交流的平台
二、乙方的权责: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既有较高的艺术性,又有很好的观赏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个人基本情况说明、各类文字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作品资料作为建站的素材。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两幅精品书画作品作为对甲方的回报。
三、甲方的权责
1、甲方提供网络平台的宣传和推广,期限为一年;
2、甲方的工作人员负责乙方在天砚书画润格网的相关维护工作和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在地级市举办一次书画展和拍卖会,并在电视台和报纸做宣传工作,届时还有相应的拍卖图录和光盘。
四、甲方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沧州-13315709788
石家庄- 15032087000
2、工作qq:609018600;466159616
3、邮箱:#url#;
4、公司地址:沧州市建新大厦
石家庄自强路华安街5号
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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