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 方委托乙方种植收购优质小麦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种植品种、数量
⑴郑麦366
⑵藳优2018
二、甲方委托乙方种植小麦2250亩。
三、甲方每亩向乙方提供麦种子30斤(注:每斤麦种1元)
四、收购数量:乙方共计种植小麦2250亩,预计产量2250000斤,按照60%的数量回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小麦1350000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优质小麦种每亩30斤,小麦收割后保证及时回收。
⒉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小麦,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⒊甲方根据收获的时间提前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够及时组织收割。
⒋乙方负责做好订单种植的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负责将种子发放到种植农户,并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记录交甲方一份。
⒌乙方负责监督和指导种植户实行单收、单打、单存,并保证小麦纯度,在向甲方交售时不得混入异种小麦,更不能故意掺入其它品种,所交售小麦应晒干扬净,确保质量符合协议质量标准。
⒍乙方负责监督种植户保证所收小麦60%交售给甲方,并保证在甲方确定的集中回收期内能够回收所有产品。
⒎小麦收割后乙方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至甲方,由甲方对小麦品质进行化验和分定等级,甲方需在乙方送达样品后最短的时间内向乙方通报样品小麦的化验结果。
⒏乙方接到甲方的化验结果后,双方商定达到标准的小麦收购时间,甲方保证按时收购,如有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⒐乙方负责组织种植户将符合甲方标准的小麦在约定的收购期内集中运到甲方指定仓库交售。
六、回收产品的质量及价格
⒈种植户交售的产品质量标准:纯度≥95%水份≤13%杂质≤1%容重≥750g/L
⒉回收价格按普通小麦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每斤加价0.1元。
六、违约责任
⒈如出现特殊情况,在回收期内甲方不回收乙方组织回收的
符合质量标准的订单小麦,按订单户回收总量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斤0.05元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回收义务,导致甲方回收订单小麦的义务不能履行,乙方承担对农户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回收的订单小麦,乙方应按订单户回收总产量的80%向甲方赔偿每斤0.10元违约金(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⒉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收购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转让北京蓝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各方以此作为起草法律文件的基础。各方都将精诚合作,诚信务实的原则,积极推动本协议所言的股权交易等事宜,力争通过友好协商,尽快签署最终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言的事项;
1.2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存续的公司,乙、丙双方均系目标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乙、丙方有权向甲方转让股权事宜,进行披露、谈判并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2.1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丙三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2.2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转让协议。
第三条 股权转让
3.1乙方拟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71.43%股权转让给甲方;丙方拟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28.57%股权转让给甲方;
3.2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经甲方聘请的具有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尽职调查
4.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律师、评估及审计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丙方。
第五条 费用
5.1甲、乙、丙三方为了达成股权转让事宜各自所付出的差旅费用均由各自支付;
5.2尽职调查期间,由【 】方负责中介机构等人员的食宿、交通,为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5.3甲、乙、丙三方之间商务谈判中发生的费用如场地租用等,由接待方(即谈判发生地一方)承担。
第六条 排他性条款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乙、丙双方保证不与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商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目标公司房产买卖事宜。
第七条 保密
7.1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各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工作安排
8.1 2015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
8.2 2015年【 】月【 】日之前,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完成法律、财务等相关尽职调查;
8.3 2015年【 】月【 】日之前,计划完成股权转让比例、股权转让价款等股权转让事宜的谈判工作;
8.4 2015年【 】月【 】日之前,计划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9.1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10.1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10.2本协议在甲方加盖公章及乙、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10.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收购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与甲方在上海合作开展二手车质押借款服务,乙方对甲方客户提供的车辆
提供鉴定和评估参考意见,乙方及其雇员不得虚假、夸张评估车辆市场价值。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查询车辆违章信息、车辆保险相关信息、车辆内部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三条 甲方客户提供的抵押车辆经乙方鉴定和评估,若该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发生 违约,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条款处置车辆:
1、甲方先将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以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付乙方验核,乙方须在交予当天内验核完毕,并于当天通知甲方;
2、甲方接收到通知后于当天将车开至乙方经营场所,经乙方评估验收后将该车辆交予乙方,乙方须即刻向甲方进行付款,该款项金额与乙方出具的二手车评估报告中的车辆评估价值完全一致;
3、针对第二条项下所有合作过程,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四条 针对第二条第3项下的支付款,乙方直接划入甲方下述账户内: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收购合作协议 [篇4]
本协议双方:
甲 方:
住 所:
注册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为柴胡种植农户,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证号为 号《林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柴胡种植地 亩,参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为柴胡药材种植销售企业,拥有优良的柴胡种苗、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生物肥料与生物农药、贷款融资方式和柴胡销售渠道,可以确保柴胡种植按照gap标准进行种植、管理与销售。
为此,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柴胡gap种植与收购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柴胡种植与收购的合作。
2、乙方承诺将其种植的柴胡按本协议约定全部销售给甲方;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柴胡。
第二条 合作条件
(一)甲方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优质柴胡种苗、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有偿提供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至柴胡成熟的收购季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收购乙方种植的柴胡。
2、甲方向乙方有偿出售柴胡种苗的销售价为每斤 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购买柴胡种苗 斤,合计金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购买柴胡种苗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种苗购买价款。
3、乙方种植的柴胡上市时,甲方按照乙方种植柴胡上市时的市场价全部收购。
(二)乙方合作条件
1、乙方须购买甲方提供的柴胡种子或种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
2、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 柴胡种植地 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柴胡的参地。
3、乙方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柴胡种植,接
受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购买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柴胡种植、施肥和用药。
4、在乙方种植的柴胡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的柴胡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全部出售给甲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柴胡收购地点与期限
1、收购地点为乙方柴胡种植地。
2、收购期限为 年 月至 月和/或 年 月至 月种植柴胡上市季节。
第五条 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
1、甲方负责收购柴胡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工作。乙方对甲方的柴胡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有异议且异议合理时,甲方应当予以接受和认可;乙方提出的异议不合理的将遵从甲方的认定。
2、鉴于柴胡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结果是决定柴胡收购与定价重要因素,关系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保证将按照柴胡行业公认的质量与等级评定标准和惯例对所收购的柴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平的维护和尊重各方利益。
3、甲方须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柴胡进行当场检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无法选用的柴胡予以剔除。
4、收购柴胡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在收购现场进行。
第六条 收购价格及价款结算
1、柴胡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种植柴胡上市时根据鲜参上市当年市场平均价格、柴胡品质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2、甲方应自收购柴胡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或在乙方同意时采用银行划转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柴胡收购价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购的柴胡价款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优质的柴胡种苗、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适时的向乙方无偿提供柴胡种植的技术、施肥、用药指导,严格控制和限制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化肥、农药,防止滥施农药或超标使用农药情况的发生,保证种植柴胡各项指标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GAP标准要求。
2、至种植柴胡上市季节,及时到乙方种植地进行柴胡收购,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柴胡。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柴胡收购价款。
4、根据乙方的需要,为乙方种植柴胡提供必需的贷款帮助和支持。
5、乙方柴胡种植不听取或不接受甲方技术、施肥、用药等指导或违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种植的上市柴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种植柴胡所提供的参地应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土地、林地,且参地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年限足以保证双方合作种植柴胡的生长周期需要,保证不会因为参地权属和年限问题影响甲方的柴胡种植和收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供参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及时购买甲方提供的柴胡种苗、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并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柴胡种苗价款。
3、必须接受、听从和尊重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种植培训,并根据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实施柴胡种植和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及其指导施肥、用药,保证种植柴胡的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至种植柴胡上市季节,保证将全部种植柴胡出售给甲方;除甲方书面通知或指示外,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种植柴胡。
6、乙方不得在种植柴胡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柴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至种植柴胡成熟上市季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收购柴胡的,应按未收部分市场价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柴胡收购价款,除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当按照应付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不种、少种协议约定的柴胡或改种其他品种柴胡的,根据其不种、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协议约定柴胡的面积,参照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不种或改种的总亩数及当年柴胡市场价确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4、乙方擅自将柴胡出售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或不向甲方出售、或在种植柴胡未到成熟上市期提前采挖
出售的,乙方应按出售给第三人的部分、不出售给甲方的部分或提前采挖出售的部分(参照在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种植的总亩数及当年柴胡收购市场价确定)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损失(包括无偿提供的肥料与农药、技术服务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
2、经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均应采用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自然人一方签名并按手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在柴胡上市收购时,甲、乙双方如需签订具体的柴胡收购合同时,该柴胡收购合同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和履行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收购合作协议 [篇5]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xx-xxx-x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收购合作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购买 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目标公司
甲乙双方拟收购 公司的全部股权,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二、收购时间。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 公司的全部股权,争取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二、股权分配。
甲方收购 公司51%的股权,乙方收购 公司49%的股权。
三、 股权收购的约定。
被收购公司股权价值由甲乙双方与 公司股东协商确定,并由甲乙双方和 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四、股权价值支付。
股权价值确定后,甲乙双方依照各自受让的股权比例足额及时支付 公司股权价值。支付日期及方式根据甲乙双方与被收购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五、利润与亏损分配。
甲乙双方依据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被收购公司的利润分配,承担公司亏损。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收购的股权比例享有被收购公司的利润分配。
(2)、负责受让公司人事管理及人事任命权、负责业务、财务等管理。指派董事长、总经理人选。
(3)、足额及时支付股权价值,并共同办理公司收购事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收购的股权比例享有被收购公司的利润分配。
(2)、处理并解决关于开拓业务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包括项目立项、处理业务开拓中遇到的人事关系处理,并达到顺利承接项目。该部分开销费用由 承担。
(3)、足额及时支付股权价值,并共同办理公司受让事宜。
(4)、可以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工作,但不参与财务管理。除此之外的一切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由甲方决定、安排。
八、分红日期。
被收购公司的分红定于每年的 月份进行,由被收购公司将红利分别支付给甲乙。
九、公司运营产生的费用及业务开拓等需要的费用由 承担。
十、违约金的约定。
若单方违反合同约定,则按收购金额20%支付违约金。 该条可根据具体情形看是否添加。
十一、保密条款。
甲方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十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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