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合作协议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方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将xx石材加工厂的全部固定资产xx使用经营权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顺达石材厂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支付方式
1、承包金额:乙方每年按应支付给甲方承包款 元。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 万元。
2、支付方式:乙方于每季度前五天支付承包款。乙方未按时支付承包款。乙在未按时支付款项,没拖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增收所欠款项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停止乙方的正常生产。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管理好甲方的财产,及时对财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转移、变卖,不得将xx石材厂资产作任何抵押。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设备能正常运转。
3、如甲方原有旧机台老化乙方可以更换原机台,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添置新的生产设备,扩大生产力,在承包期满乙方所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折价抵冲抵承包款。
5、乙方包期间负责有关部门收缴的与生产量有关的各种税费。
6、石材厂手续方面未完成或有关部门收缴的不在生产范围内其它税项由双方调解负责。
7、承包期间如有发生重大事件甲方应出面调解。
8、在承包期间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协调处理。9、承包期间如有关部门要求石材厂整改(如厂内场地硬化、车间噪音隔离、建设工人宿舍、办公楼和围墙等。)其投资应由甲方出资,所增加财产为甲方所有,投资金额按五年增加乙方承包金(如整改总投资一百万元,则乙方每年应增加上缴甲方承包金额二十万元)增加的资产经营权为乙方所有,整改期间如乙方不能生产,则按时间比例减交承包金。
五、其它
1、如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强制迁入工业园区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害,经合伙人商议可以解除合同。
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不得干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按年承包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违约,应按年承包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4、同经甲乙双方代表及甲方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甲方合伙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石材加工厂合作协议 [篇2]
石材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需方全称):
乙方(供方全称):大庆市天望石材经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因创业城工程需要,向乙方定购产品如下:
详见我司提供的产品报价单(合同后附清单),工程用量以甲方提供的数量为准。
二、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需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需求说明,核算甲方创业城工程所需要的大理石产品报价,乙方提供的报价单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等的法律效率。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因石材为天然产品,其中,色差、石线、斑点等疵瑕为自然现象,在所难免,另外石材板材因为锯口误差原因,与订货单标明的厚度下差+-2毫米为正常现象。
四、交(提)货方法及运杂费负担:
运费由乙方负担,卸货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与交货时间及货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花色采购回大板,并由甲方到乙方库房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加工阶段。
2、加工交付规格板,非规格板、地拼和仿形线条由甲乙双方协商工期,按甲方要求按施工工序逐步供给。
3、乙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位于梦幻城的施工现场,甲方应于当天派人验收,并开具收货单,乙方凭收货单向甲方结算。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合同价款50%的代购定金,乙方采购回大板后,甲方验收合格,当日付20%材料余款,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加工成品后,送货到现场,甲方再付给乙方25%的加工费用,余款5%待甲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5、加工时序由甲方提出,乙方参与排版放样生成加工图纸,由甲方签证确认。
6、原设计有不符合石材加工规则和工艺要求的.,需要甲乙双方协商,更改设计图纸,并由甲方开据经济签证和技术签证。
7、施工中因甲方更改设计方案的,造成乙方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免费服务
1、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乙方帮助甲方量尺和放样。
2、现场施工时,乙方派出设计师及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甲方施工人员需听从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指挥。
3、乙方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和运成品到现场,交付甲方使用。
七、经济责任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承担各半。
2、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的违约金。
3、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保修或保换。
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的,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所有附件(报价单、签字单、验收单、收货单、联系单、变更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牟洪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大路石材市场 108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51020122000118165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0459-5819838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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