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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大赛提供奖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关于“华商·国美掌控数码摄影大赛”奖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活动:
西安国美为掌控数码摄影大赛冠名,冠名费,并为获奖者奖品。
二、活动:2004年11月—12月
三、活动费用支付:2004年11月30日前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1万元冠名费;为本次活动价值1万元奖品(含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闪盘,依照奖项设定)。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1、甲方以新闻报道的,活动进展情况在新闻版四次宣传报道,每次不少于500字,并注明由“西安国美为本次活动奖品”。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冠名费,价值1万元奖品。
2、乙方活动期间可在商场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展台、悬挂横幅、举办厂商咨询和有奖竞猜等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本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活动,另一方有权利终止合作,并按《合同法》规定向违约方索赔。不可抗力而的活动,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活动终止时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体检卡内容项目附件,与该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摄影大赛提供奖品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关于“华商·国美掌控数码摄影大赛”提供奖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活动:
西安国美为掌控数码摄影大赛冠名,提供冠名费,并为获奖
者提供奖品。
二、活动时间:2004年11月—12月
三、活动费用支付方式:2004年11月30日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1万元冠名费;同时为本次活动提供价值1万元奖品(含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闪盘,依照具体奖项设定)。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在新闻版进行四次宣传报道,每次不少于500字,并注明由“西安国美为本次活动提供奖品”。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冠名费,提供价值1万元奖品。
2、乙方活动期间可在商场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展台、悬挂横幅、举办厂商咨询和有奖竞猜等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另一方有权利终止合作,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赔。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活动终止时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体检卡内容项目作为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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