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开发合作协议
荒山开发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云南万道香茶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盘活闲置荒山资源,充分发挥联营优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 (甲方)与云南万道香茶业有限公司(乙方)双方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亩荒山荒地,地块位于
(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于种植油茶。
二、合作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 年后,如乙方需此合作协议,可以再延长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
1、合作方式:甲方提供荒山土地资源,乙方出资开发和管理,双方合股
经营。如需甲方(群众)参与开发和管理的,乙方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工资(按日、月、年计算均可,由双方具体协商)。
2、利益分配:油茶挂果后,按当年利润收入进行分配 (即甲方百分之叁
拾;乙方百分之柒拾)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比例。本合同中甲方以土地入股。
3、中耕管理:乙方对基地每年要进行至少两次管理,如乙方连续两年不
进行管理,由甲方对基地进行管理,而乙方又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的,甲方有权收回基地,不再进行入股。
四、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茶园管理,与政府协助乙方调解好土地纠纷
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乙方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如需葬坟的乙方应给以甲方提供便利,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更改合同,如有单方违约的除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外,处罚总投入20%的违约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合作地块四至界线图一份和群众三分二以上表决意见。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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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开发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乙方:
甲方持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产采矿权,是对**锌铋矿的'采矿权的合法持有人。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甲方对采矿权的陈述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应具备如下含义:
1.1 采矿权:指甲方对**锌铋矿的合法采矿权;
1.2 甲方对采矿权的陈述:
(1)许可证号:***
(2)面积:**平方公里;
第二条 合作事宜
2.1 甲方:以其拥有采矿权和选厂为合作;
2.2 乙方:全额投资经营;
2.3 合作:
(1)乙方先支付50万元,作为甲方处理前期事宜资金;50万元不退,支付100万元作为合作保证金;
(2)甲方在乙方支付(1)相关款项后,保证采选厂合法正常运行;
(3)甲方保证采选厂证照手续齐全;
(4)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运作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并保证采选厂不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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