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2-08-03 19:26:2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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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 项目推介、基金产品资金募集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甲乙双方结成全面战 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的目的和原则 1.1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 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 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 现跨越式发展。 1.2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 协议内容。 1.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二)合作事项

2.1 股权投资业务服务

2.1.1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创业投资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创 业投资服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甲方项目进行 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甲方推荐各 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 推介等顾问服务,

2.1.2 双方合作的主要形式为: 甲方向乙方的客户发行单一项目的募集 资金计划,募集资金进行单个项目投资;甲方针对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 乙方担任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的投资顾问。

2.1.3 为保证甲方顺利完成投资计划, 乙方在甲方提出募集资金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募集计划。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募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以 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投资基金。 

2.3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2.3.1 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3.2 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 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乙方积极 向甲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甲方拓展股权投资业 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股权投资基金产品。

2.4 其他业务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形式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股权投资业务 

3.1.1 募集佣金和支付方式 针对甲方提供针对单一项目募集资金,乙方须自行组织相关客户参与 资金募集,若乙方推荐的客户投资了甲方所提供的单一项目,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佣金为其客户实际投资额度的 %,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帐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1.2 投资收益分成和支付方式甲方使用了乙方募集资金针对单一项目投资实现投资收益且退出后, 乙方享有除属于投资者收益之外的 %,支付的时间以投资退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计算方式:乙方投资收益分成=投资 收益×(1-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投资收益总额)× %。

3.2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 上形式的其他业务服务报酬、收益分配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若展开相关 合作时另立补充协议。 3.3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 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

(四)责任和义务

4.1 定期沟通与交流 4.1.1 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 渠道和品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创新研究与拓展。甲 方指定基金发行部作为甲方牵头人和联系人,乙方指定私募基金部门作为 乙方牵头人和联系人,以便于双方合作中的沟通。 4.1.2 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 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 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4.2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 和客户资料、项目信息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 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 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 赔偿。 4.3 协议的修改 4.3.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4.3.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 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3 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 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附则 5.1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 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5.2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 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 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 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5.3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5.4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篇2]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统一整合资源,长期共同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为此签订本协议

一、关系与定位

1、建立合作:甲、乙、丙三方须遵从本协议规定,赋予各方合作伙伴的身分,并给予战略合作层面的各种支持与援助。

2、经营责任:战略合作并不代表各方公司的结合,所有经营责任由各方各自单独负责。

3、项目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三方拟就业务项目进行合作时,可另行签订协议。

二、协议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基础,不作为业务计算的依据,具体结算由三方根据具体的业务项目另行签订协议来约定。

三、保密条款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结束项目合作时,合作方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信息资料

四、合作期限

1、战略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是否续约,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提出。

五、其他

1、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乙、丙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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