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ccc申请人:
乙方为制造商:
丙方为生产厂:
甲方本次申请的产品名称是:________(产品中英文名称) (以下简称“认
证产品),产品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 __________(产品型号规格)两型号产品与 已获得ccc 认证(证书号_______)的__________产品
两型号产品的内部电路结构,安全零部件,电磁兼容元气件都完全相同,只是型号命名方式不一样.
乙方是甲方产品的制造商,对产品进行设计和研发。现乙方授权甲方对产品进行贴牌销售。
丙方是乙方产品的委托生产加工厂,乙方将产品委托丙方进行定牌生产,并且乙方同意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 (产品中英文名称)产品,并全力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ccc认证。
为使甲方销售认证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安全质量责任:丙方必须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认证产品一致性原则为甲方生产认证产品,并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ccc认证的一致性要求,同时,必须无条件遵守ccc认证工作章程和相关制度。承诺五条件地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组织的工厂审查及其它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2. 有限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5年,但如与认证产品相对应之ccc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注销,则本协议应行中止或终止。
3. 本次申请认证产品之设计开发责任由乙方负责,控制产品制造检验全过程、市场质量责任均由丙方负责。
4. 注册商标使用权:本协议不含注册商标使用权之授权,除依甲方之要求使用于认证产品外,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之注册商标。若双方有合作意向可另可作相关协议。
5. 声明:
(1)丙方将根据____________(产品名称)曾获CCC证书上的型号规格为认证产品负责。
(2)丙方保证认证产品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关键零部件清单、生产环境、检验要求 与通过CCC认证的产品要求一致,并对认证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负责。
6. 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如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三方盖章后生效。发生纠纷时,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原则解决,必要时三方任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申请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 Co.Ltd
乙方代表:
日期:
丙方: Co.Ltd
丙方代表:
日期: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文 [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乙方将xx防水工程分包给丙方施工,为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工程造价:约xx万元,x元/平方米,按防水工程实体的防水外表面积(按规范要求应做附加层的部分另计算单层面积,但搭接层不重复计算面积,只计算单层面积)进行结算。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一次包死(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六、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工日期以乙方通知为准。如工地不符合开工条件和天气原因工期顺延。
七、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八、材料要求:所用材料应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承担有关费用。防水及附属材料必须用原生材料生产,否则除更换为原生材料生产外,施工方承担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九、材料规格及厂家:材料为“奥斯泰”牌pvc防水卷材,1.5mm厚和“奥斯泰”牌ast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1.5mm厚。山东聊城天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1)材料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40%;(2)底板施工完毕后付合同价款的40%;(3)挡土墙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95%;(4)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经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后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丙方工程款。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内部关系,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丙方必须严格组织施工,服从管理,配合各种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过程中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4、丙方应保障甲、乙方免于承担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索赔、赔偿、诉讼等任何费用和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5、本工程由丙方的直属队伍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支付丙方已发生的费用。
6、总包单位取费、计税后扣除防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费用与丙方无关。
十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前丙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整理好一切必备的资料并交乙方,如延误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丙方原因,工程每拖期一天,罚500元。
2、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承担甲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工程保修:丙方负责工程的保修并支付发生的费用。
十五、争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十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文 [篇3]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丙方:
以上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与林地、林木有关的各类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2年03月01日至2067年01月01日。
第二条 三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购买 宗地(林权证号为 )为基础,合作项目包括林地的开发、林地现有林木的移栽,园林绿化苗圃的建设和林木销售等与其有关的事项。
三方合作人投资方案: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资金投资义务(甲方持有 ;乙方持有 ;丙方持有 )。总投资额预计为150万人民币,三方依据各事项进行的实际需要共同议定实际投资金额。在保证各项目的正常运转时,由三方合作人按项目所需资金并根据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投资。
第三条 三方的责、权、利;
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投资义务、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责任。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享有与本合作相关事项的相关权利。三方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三方的共有财产,由三方按股份所有。
1、本协议为私有协议,仅针对本协议的三方合作人。三方合作人的任何一方均无权随意变卖股份且不得无故退出本合作协议。
2、因业务扩大的需要,确需向三方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合作人同意;三方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须向所有守约方赔偿所有投资损失,并分别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文 [篇4]
酒水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酒水销售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 ),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酒水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酒水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文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 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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