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9:57:2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 品牌系列产品的 地区 县(市) 渠道特约经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经销规定。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产品价格政策

1、乙方应按统一的供货价向甲方结算货款;

2、提货方式:款到发货,不接收承兑汇票。

3、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订货及奖励等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帐户,逾期______天未交足前述款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对该地区继续征召特约经销商。

2、乙方进货,应提前_____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并详细准确填写相关产品订货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3、若乙方严格地履行合同和遵守甲方有关经销规定,乙方完成甲方制定的季度(一个完整季度)销售回款任务,则甲方于次月按乙方上季度销售回款额的 给予等值货物或现金或其他形式奖励(奖励货物或现金或其

4、若乙方严格地履行合同和遵守甲方有关经销规定,全年(一个完整年度)从甲方进货金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大写 ),甲方根据乙方销售回款,按乙方在该全年与甲方实际结算货款总额的 予以等值货物或现金或其他形式奖励(奖励货物或现金或其他形式奖励由甲方决定,奖励的货物按该货物的供货价格计算金额)。

5、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决定不给予乙方相关的奖励。

五、销售地点约定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销售区域、销售渠道内、销售终端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经甲方授权的销售区域或销售渠道或其他终端供货或销货(即窜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的账目确认窜货的数量和窜货渠道,乙方应立即收回窜货产品,并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实际窜货数量乘以产品零售价的2至5倍计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及不给乙方任何返利等奖励。

六、费用支持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所需要的进场费、条码费等以及用于产品终端促销的端架费、堆头费(TG)、海报费(DM)、陈列费、促销管理费、促销人员费用等费用,在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由甲方承担(未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与商场、超市的其它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可依据书面确认书及相应发票原件在代支该笔费时的次月20号前到甲方处报销结算。

七、交货地及运费

交货地点为 省 市(县) (地点),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到达该交货地点前的运杂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该交货地点后的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收

1、乙方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或指定收货人签收,乙方应当场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乙方验收入库后,甲方不再承担破损责任。如验收入库时发现破损产品,乙方须在收到货后的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提供具体数量、规格、金额、破损原因之说明。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住址 ),电话: 。如果乙方变更收货人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场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产品品种、包装外观、含量、数量、规格、质量等,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泽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三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3、 乙方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盖上乙方印章或乙方指定收货人签字,表示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并验收合格,甲方不再承担破损短少责任。

4、运输途中残损产品处理规定;

(1)、乙方在签收时应该拒收货外包装破损或明显短少的货物;

(2)、乙方务必在货品到达时在收货回执上注明由于残损而拒收的产品规格和数量,并立即将签收单或承运商的证明传真至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注明残损的签收单或承运商证明之传真后,经与运输公司核实无误后,将开具红单,冲减乙方应收款;、

(4)、货到乙方仓库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甲方视乙方收讫无误。

九、货物管理

1、乙方应加强仓库管理,做到先入库产品先出库销售,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积压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货物运送至合同交货地后视为已交付,交付后货物由乙方承担该货物管理、经营及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甲方派驻乙方的业务代表不负责接货,送货及代收货款,如乙方要求甲方人员替乙方接货、铺货和收取货款,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甲方权力与义务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有核定地区零售价的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3、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销售方案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测报告。

5、协助并督促乙方在合同指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与乙方共同制定区域销售计划。

6、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

7、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质量合格产品。

8、做好乙方各种费用核报工作。

十一、乙方权力与义务

1、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甲方申请退货或调整货品,经甲方确认同意申请后在一周内予以办理;因产品颜色、型号等原因导致不适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所进的甲方货物不污、不损、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经甲方确认后一律可以退换。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如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一切手续。

3、对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情报、市场拓展策略、供货价格、销售政策、产品宣传、广告促销活动方案等一系列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4、有维护“小草屋”、“秀家”品牌及企业形象的义务。。

5、享有甲方后续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6、乙方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小草屋”系列产品、“秀家”牌系列产品铺上本协议及附件所约定的所有终端的柜台,进行上柜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未能铺货的其余终端网点另招经销商或自行安排供货上柜销售。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状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8、乙方若不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供入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销售的终端,或不符合甲方的市场计划,则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终端另择经销商。

9、合作终止时,未销售的“小草屋”牌系列产品、“秀家”牌系列产品存留货物不得转售第三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全部退回甲方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方式处理。

10、乙方严格的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十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使产品发错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4、因甲方过错未在合理期限内交货的,以逾期交货部分的货值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给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出具指定收货人的授权委托书给甲方的,乙方任一工作人员的收货视为系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乙方工作人员签字但未加盖乙方印章的收货单视为合格签收。乙方变更收货地点而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及变更收货地点而产生的运费。乙方变更指定收货人而未提交变更授权委托书给甲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不得经营、销售侵犯甲方“小草屋”、“秀家”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有违反,每发现一盒,应向甲方赔付人民币 元。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乙方如错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调整相关价格政策,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市场保证金、取消乙方经销权和终止合作,并承担因低价销货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低价销货,如发现乙方有低价销货现象,一经核实,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实际低价销货数量乘以统一零售价的5至10倍计算),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经营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产品或包装侵权的产品或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货款。

3、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情况,经甲方认定为性质严重的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十六、附则

1、甲乙双方的任何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晨晓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东段向北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为 市 ,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市内经销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 日开始到 年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协议续约时间为4月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为 市 区域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涉及项目工程的按报备制实行。双方报备后乙方不得跨越甲方进行与工程需方直接或间接交易。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2.5、协调和控制其他经销商,避免窜货损害甲方利益。

2.6、应及时将甲方区域咨询客户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样品支持,支持采购比例为8折。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年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返利。

3、甲方接到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

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工程项目计不计入基本销售额,不参与返利计算。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采购 万元(大写:)样品,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

2、甲方经销的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年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返利。

3、甲方连续一年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如因乙方支持方面原因,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款清出货的原则"。

2、业务联系中甲方凭传真向乙方下订单,(乙方进行双方沟通后的订单制图,工程单除外出图时间不得超出48小时) ,双方对订单和图纸签字确认, 订单生效日为甲方支付(订单总额30%)订金当日,甲方支付总金额之30%,乙方安排生产;乙方的产品生产周期按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里生产周期确认,甲方应将货款付清后乙方出货,由双方商谈的托运部承运。 因乙方问题导致发货周期超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订单金额的2%/天;因甲方问题导致发货周期超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订单金额的2%/天。

4、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完成乙方要求的市场销售额目标,可享受乙方销售额目标返利;乙方给甲方进行年度返利结算,结算日期为协议年度日止,销售额目标年递增30%,返利方式如下:

2015年-2015年达销售额 万元(不含税),返利为 %

2015年-2015年万部分,返利为 %

2015年-2015年超万达万部分,返利为 %

2015年-2015年超万以上部分,返利为%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三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应由甲方负责。因福建到长沙的途中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物流公司的相关事宜,非自然因素(长沙到目的地途中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解决产品维修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篇3]

深圳皮氏门窗有限公司同意经销商自愿在指定地区经销“pes皮氏”品牌系列产品,双方一切相     关行为均须依从本协议的条款事项办理,严格执行。

一、协议双方名称及地址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此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须给予对方有关业务的通知,包括地址、电话的变更等,接受方也必须从速回复。

二、经销期间,双方承诺

1、乙方:

1.1、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的基础上,以公平、公   正、有序的态度和途径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1.2、保护甲方所有知识产权,统一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1.3、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在授权区域市场不得经营与甲方品牌产品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其   它品牌及产品。

1.4、“pes皮氏”门窗产品价格体系,包括出厂价、指导零售价等的制定权及发布权均在甲方,乙方享   受甲方的加盟供货价。

1.5、乙方应严格保证其员工遵守保密协议条款,如发现员工泄密、私自转让甲方的技术、专利侵权等损   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赔偿。

1.6、乙方在协议期间不能经销任何“pes皮氏”品牌以外的产品。

1.7、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本协议的规定,接受甲方专卖的各项制度和管理。

2、甲方:

2.1、为保证“pes皮氏”门窗连锁专卖店的统一性,根据甲方系统要求,对乙方店面的装修设计装潢、   店面招牌及室内布置等,甲方有修改权和建议权,乙方应依甲方修改意见进行实施和考虑。

2.2、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提供参考指   导权。

2.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检查核对。

2.4、甲方负责对乙方免费提供一定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材料。

2.5、甲方负责不断开发系列新产品,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2.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区域销售保护,在指定区域内按乙方要求及时供货。

2.7、甲方对乙方技术、业务、安装、维修等人员有专业知识培训辅导的责任。

三、销售区域:

指定经销商地区:         省          市                       市场, 面积           平米

期限: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一般条列:

一、范围及时间

1、在乙方接受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产品;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接受指定区域以外的订单。乙方如果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产品,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要求乙方就侵权地区经销赔偿甲方损失。

2、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署,即日生效。甲方在15天内发给乙方指定地区经销商授权书。

二、产品

1、皮氏门窗仅销售“pes皮氏”系列品牌产品,以及今后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状况,不断开发新的“pes”系列产品。

三、产品的购进及配送

1、订单:

乙方须按照“深圳皮氏门窗系列产品标准订单”订货,乙方向甲方下单时,必须通过传真或互联网将产品型号、款式、颜色、五金等相关资料传送到甲方销售部,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订货均属无效)。

2、订单变更:

在订单交付过程中,如乙方对订单内容中的标准产品提出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在原订单发出当天内发出更改通知,如超过一天,则甲方有权不予更改;需甲方加款式的非标铝合金门、窗、以及其它产品,乙方需在甲方生产之前提出更改,甲方一经生产,则该订单不得更改,如乙方非改不可,甲方即可向乙方收取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交货周期:

3.1、正常生产交货周期为15—30天;其他的情况视其产品种类而确定具体交货日期。

3.2、交货周期均以货款定金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3.3、货款定金按该批产品的出厂总价值的50%收取,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四、交货、验收:

1、甲方将货物送到乙方发货的运输公司,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验收标准为厂标,验收方法货到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的当天须检查产品的数量及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在当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货物完整无缺;如有货物缺失并经证实是甲方造成的,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天内补发所缺物品,或经双方协商后在下次发货中补齐;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残缺与玻璃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和由甲方的过失造成货物的残缺外,甲方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退换货;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货物退回,甲方将不予乙方以任何补贴和赔偿。

五、价格:

1、定价:产品价格参见全国分销商统一价格表

2、价格变动:因市场、原材料等因素发生变动,造成甲方经营成本变动,甲方有权调整产品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价格调整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每次付款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付款造成生产延期和延长约定交货时间,甲方概不负责。

2、为了使生产快捷、发货准时,甲方提议乙方预留部分款项在甲方账内。

3、乙方必须拒绝甲方的任何人员,利用公务之便,提出私借费用、现金结算货款等要求,否则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领导同意的除外)。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产品的价格以及政策,方能获得甲方的商号、商标、系统及其经营管理策略、营销模式的使用权,以确保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突发事件等,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和其他纠纷,尽快妥善处理,以避免和减少对“pes皮氏”品牌的负面影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甲方的支持和协助。

3、完整保存客户资料,经销期限内,甲方有权查询其客户资料,经销结束时,乙方必须将客户资料无偿的复制给甲方。

4、配合甲方做好区域市场的调研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提供当地的市场反馈情况,以便甲方更好的把握当地市场,做出更好的指导办法,以利于乙方的销售。

5、配合甲方做好区域市场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6、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对甲方的一切产品及技术资料和文件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7、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跨越区域销售产品。

八、甲方支持方案:

为深度推广“pes皮氏”品牌,提升“pes皮氏”产品的市场的竞争力,加速渠道建设和发展,加深同加盟经销商之间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望遵循以下条款:

1、加盟条件:经销商加盟皮氏门窗有限公司需暂交加盟费2万元整,此款项在乙方的进货额(两年内)达到300万元整时,甲方分批次返还乙方(三个月内返还完毕)或经乙方同意直接冲抵货款。

2、样板支持:乙方上样板三款以下不享受甲方任何折扣优惠,按甲方全国统一经销商价格供应;三款以上方可享受经销价9折优惠;专卖店的可享受经销价7折优惠。

3、返点支持:乙方在一年度内的进货总额达到150万元整人民币时,甲方返点2%,作为对乙方的鼓励;乙方在一年度内的进货总额达到180万元整人民币时,甲方返点2.5%;乙方在一年度内的进货总额达到210万元整人民币时,甲方返点3%;乙方在一年度内的进货总额达到240万元整人民币时,甲方返点3.5%;以此类推至510万元整人民币时,甲方返点8%为止,以后再增加的进货总额不再增加返点,均以8%返点;返点的款项甲方分批次返还乙方(六个月内返还完毕)或经乙方同意直接冲抵货款。另外,样板、五金、玻璃、包装箱不计入进货总额内。关于以上返点,甲方纯粹为了销售和鼓励乙方而为,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4、广告支持:乙方若加盟为专卖店,甲方前期可免费提供店面装修施工图、效果图,公司统一广告宣传,公司logo标牌、店面销售人员名片、销售工服2套、售后工服2套等。

5、经销商若在前期安装或技术方面需要甲方指导,甲方可免费派一人上门指导,但往返车费、吃住费用均由经销商统一安排,实报实销,谢绝议价。

九、保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熟悉、了解到的产品转送到其它厂仿效,否则甲方将有权马上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视其严重程度向乙方索赔。

十、经销商的延期及变更:

1、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经双方同意,可变更或续签协议,如双方续签协议时,甲方有变更原有协议有关条款的权利(此变更为全国统一性的)。

2、经销期满后若不再续约,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在经销期内不得将经销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但可向甲方推荐,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

4、乙方专卖店在公司考评中,若不合格者,甲方有权不予签订续约合同(以公司的考核标准为依据)。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允许以甲方的样品进行销售,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另行开设工厂,生产类似的产品。

3、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协定的区域保护约定销售。

4、遇到不可抵抗力因素(如自然事件、地震、火灾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十二、协议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1、乙方违反甲方专卖店各项管理制度。

1.2、乙方违反甲方推广规定。

1.3、乙方违反甲方价格管理政策,严重扰乱甲方终止本协议。

1.4、乙方其他任何违背协议和附件的行为。

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6个工作日内又尚未改善的,协议即行终止,由于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而使协议终止,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若双方发生任何争执,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仍未解决,由人民法院裁决,协议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该人民法院裁决为最终结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皮氏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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