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作条件
本项目位于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性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开发净利润的35%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取得本项目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作为项目开发净利润的35%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作为乙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待项目开发并销售完成后根据乙方实际应得净利润多退少补。
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的支出与税费,可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审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预支的项目开发净净利润。
2、甲方在向乙方预支的项目开发净利润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项目开发净利润的65%归甲方所有。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派出一名或两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的规划报批、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甲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项目权力人均为甲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不得少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
2、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督促 (军方)?? 向甲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甲方移交相关证书或资料原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甲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甲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分别设立专项帐户,用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的款项。
2、自乙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通过专项帐户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乙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通过专项帐户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通过专项帐户向乙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手续的移交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甲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4、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乙方未支付款项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甲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前期物业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厦门市####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艾伯特家居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业主的二次装修,在##公园交房期内,甲方允许乙方进驻小区,有序、良性的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建材供应等的咨询服务。现将甲、乙双方就##公园驻点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在##公园交房现场规划 号店面作为乙方经营 艾伯特宝贝厨柜 的商业驻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位置及范围进行布点,不得私自占用场地,不得破坏墙面和里面的一切设施,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二、乙方所销售的装饰材料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环保产品,所销售的价格必须比外面市场所销售的价格低。如发现欺骗客户,价格比市场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并要求乙方退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乙方进驻小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安排,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乙方要爱护园区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不得随地乱扔垃圾等不良习惯,要遵守社会公德。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驻点的商业类别、数量、进驻人数,提供进场人员的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五、乙方严禁进入园区,进行宣传推广,派发宣传资料,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及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属实,不得发生乱拉、乱抢客户及欺骗客户的不良行为。不得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名誉进行任何宣传推广。
七、乙方在园区内不得乱串、乱跑、大声喧哗、酗酒取闹、起哄、打架斗殴等行为,乙方因与园区业主发生争议,导致媒体报道或政府部门介入处理等对物业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不退还驻点费用,没收履约押金并追究责任。
八、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驻点费用共 元,履约押金 元,广告制作费 。履约押金在合同中止且乙方无违规时返还。
十、如有末尽事宜,双方可再行酌情协商解决。
十一、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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