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企业策划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5:01:5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企业策划合作协议

甲方: 四川亚丁天堂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策划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亚丁旅游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稻城亚丁旅游战略合作伙伴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 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19日

二、合作原则 甲方提供优势旅游产品、乙方提供优质客源渠道,双方共同创建亚丁旅游双赢新格局。

三、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承认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按照公平、透明的市场原则向乙方提供酒店全年合作价格及旅游产品优惠地接价格。(酒店全年价格见附件)乙方承诺按照市场指导价格对外销售甲方之酒店产品和旅游产品,不恶意降价;

3、甲方为乙方的销售活动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和资讯;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下免费使用相关图文信息;

4、乙方团队在201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在酒店预订享受单团执行16免1的优惠。

5、甲方在条件许可下,优先保证乙方之用房、用餐、用车、地接导游等需求。

四、协议规则及条款

1、乙方在对外宣传时优先推荐客人入住甲方旗下“亚丁天堂生态酒店群落”,乙方须至少在一处对外广告中刊登亚丁天堂生态酒店的信息,常规产品设计中应包含至少一晚入住亚丁天堂生态酒店群落。

2、适用市场---本协议仅适用于内宾市场,请乙方客人在入住时提供相应证件入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前台现行价格执行。

3、本协议同时适用于甲方旗下:稻城县圣景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318订房中心、天域圣景中餐厅等相关产业。

4、16免1定义:每16位付费客人用房可享受1位客人用房免费,每团总计不超过4个免费标准床。

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操作细则需在合作中进一步明确。

甲方:四川亚丁天堂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旅行社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企业策划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越茂中策划中心

根据甲、乙双方深入交流确认以下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针对甲方企业及旗下童车产品进行产品品牌策略设计、渠道策略设计和推广策略设计及系统整合传播营销策划方案的市场执行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核心策划内容:

一、童车市场调研部分(为产品定位和市场推广提供策略依据)

1、调研方案设计:问题设计、方法设计、资料准备、目标对象设计、费用预算等;

2、实施调研对象:经销商、竞品、终端、消费者、行业及相关行业

3、资料分析阶段:资料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报告撰写、策略建议、提交报告。

二、童车产品基础策略包装(为核心产品创意被市场认可的营销概念)

1、产品定位:叫什么产品?置入哪个类别里?属性是什么?与谁竞争?进入哪个市场?

2、品类设计:开创一个全新的品类概念名称,用以统领行业

3、卖点提炼:本产品独特销售主张或能给予客户的利益以及核心技术转化

4、核心机理:产品的规范性技术、核心功能和消费者利益

5、传播概念:产品在传播上形成烙印的通俗概念,能有效资源聚焦的

6、广 告 语:与受众沟通的传神语言,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层面的

7、主体形象:产品一入市,顾客就对其产生独特的形象认知和记忆点

三、童车整合营销传播策略设计(产品入市的全部推广策略)

1、广告策略:广告投放就立刻吸引市场眼球的传播策略

2、广告文案:平面文案、互联网、dm文案、海报文案、终端pop、产品手册文案等;

3、促销策略:渠道促销、终端促销、公益促销、季节促销、专题促销;

4、公关策略:短期内产生爆炸式传播的新闻事件、病毒式嵌入等;

5、破局策略:针对行业弊端活行业先发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以独特事件快速引发事端;

6、论坛会议:围绕健康用水,设计一个足以影响全社会的概念,举办专业论坛扩大影响;

7、其它事件营销:互联网炒作、软-文-发-布、报纸媒介新闻策划、深度采访等。

四、童车全国市场招商策划及实施(快速完成全国渠道网点布局,快速回笼资金)

1、招商计划书、招商概念设计、招商策略设计、招商模式设计、招商政策设计等;

2、招商手册(文案)、招商广告文案、渠道设计、终端布局、招商术语等;

3、专业的招商培训、招商方案的实施与跟踪,招商区域的拓展。

4、全国性招商会设计、区域性招商会设计、经销商下线分销策略设计

5、互联网招商策略设计、直复式招商策略设计、地面招商策略设计

五、童车平面设计(营销策略的平面表现)

1、产品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终端pop、门店招牌、灯箱

2、品牌主形象设计、户外广告设计、报纸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3、招商手册、网站风格设计、企业应用等;

4、品牌vi手册设计,专卖店、体验店、旗舰店形象设计

六、童车全国市场整合传播策略的推广实施(将全部策略一一实施,并跟踪服务)

1、参战人员的技能培训、沟通培训、推广培训、执行培训、促销培训等;

2、样板市场正式启动、策略设计和修正。媒体广告及各项策略进入完全的实施;

3、辅助经销商的区域市场运作; 其它重点市场推广方案的执行与跟踪。

4、破局性策略的区域性试点,检验和全国性复制。

5、区域营销人员滚动式市场推展行动的战前动员与培训,实施指导等。

七、童车内部管理体系导入(围绕着新营销模式配套的管理体系设计)

1、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营销管理组织结构设计,营销队伍的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

2、品牌战略规划、品牌管理守则、品牌资产管理等

3、内部运作的管理体系包括:销售体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报表和队伍组建。

4、人员培训:方案策略培训、招商技能培训、区域开拓与管理培训等。

以上七项服务的年度全案服务总价格为120万元。

八、和品企业全套vi设计:项目设计服务价格为8万元。

1、公司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终端pop、灯箱

2、品牌主形象设计、户外广告设计、报纸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3、网站风格设计、企业应用等;

4、品牌vi手册设计。

九、和品企业环境导视系统。整个产区、宿舍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室内外全部环境导视体系设计。设计服务费为6万元。

以上所有服务顾问费总计为134万元。

第二条  合作方式、期限

1、策划合作期:自2015年4月3日——2016年4月1日,总计三年。

2、合作方式:全案策划合作,部分业绩提成。

第三条  合作费用结算方式;

1、 合作方式:部分业绩捆-绑,全面介入型紧密合作模式;

2、 合作费用:全年服务费人民币134万元。

3、 费用支付:第一年,合同一经签订的第二日,甲方即支付乙方100万元。余下的34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

4、 第一年约定销售额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6%;第一年达到销售额2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7%;第一年达到销售额3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9% %;第一年达到销售额4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11%;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3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5%,;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45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7%;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6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9% %;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75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11%。第二、三年,顾问费为120万元。

5、 企业所需要的广告摄影费、影视拍摄、印刷费、广告发布、制作费、招商费用及新闻公关媒体的执行费用,由销售公司承担。

6、 乙方人员来往企业驻地或因甲方需要或督战所涉及的出差费用全部由销售公司承担。

7、 甲方应该提供市场推广所需要的科学合理的投资预算。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协助推进;

3、甲方临时更改工作计划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合理考虑乙方所需的准备时间;

4、甲方现有管理团队,将全力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一切援助和支持;

5、甲方按期支付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如延迟支付导致项目进度延缓,则责任在甲方。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由公司首席顾问营销破局专家陈老师担纲策略总指挥,前后共计约4--6人负责本次项目的策划工作,项目小组每月制订作业计划。

2、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同时与甲方县域内竞争性客户签定合作协议。

3、 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现有情况,针对性地为甲方进行专业销售培训。并在必要时采取到现场进行指导、实地示范等方式对甲方各级营销人员以及营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帮助甲方寻找和招募营销人才,组建战斗力强的营销团队。。

4、 在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市场调研报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5、 为确保策划质量,本次策划项目,除创意项目和方案成型会在厦门总部开展外,执行期部分,核心人员将深入市场一线实战操作(甲方营销人员和经销商全面配合)。

5、甲方要确保乙方在专业咨询上的独立性,双方协调方针:营销策划专业上的思想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论证,如产生策划质量认知矛盾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终止合作的消极态度,以免给双方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乙方依本协议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经甲方确认之工作稿件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2、方案实施,乙方可以案例文章的形势对外进行公开传播。

3、如乙方有主动承担某一区域市场的经销任务时,甲方必须优先考虑乙方的区域经销权,乙方也有权利率先提出与甲方合作经营区域样板市场的申请,甲方则应该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推广支持。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甲方若因为技术、生产、资金、人事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终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2、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双方不继续合作的;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指定厦门市仲裁委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越茂中品牌策划中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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